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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警察 “操”一声,事情麻烦了,判2月罚6万

LBS 2022-10-05

台湾省新竹一名女子今年6月行经路口时,不顾路口红灯就直接左转,刚好遭警员拦下,女子不但一直借口推脱。更指控警员涉强制罪,要警员“积点阴德可以吗?”  警员不理会,依法对女子开罚。


不料女子暴怒大骂了声:“操!” 遂被警员逮捕依法送办。


法院审理认为女子毫无悔意,判刑2个月,易科罚金6万元(新台币)。


▲女骑士不满红灯右转遭拦下,竟对警员骂:“操!”(示意图/资料画面)


据台湾省《自由时报》报导,47岁的谢姓女子今年6月骑车至竹东镇,因红灯右转遭警员拦下,警员先是请她出示证件,谢女推说没带,警员请她报身份证字号,谢女不但不说,还不断说没有红灯右转,并作势要骑车走人,警员赶紧将机车钥匙取走,没想到谢女竟然暴怒,指控警员涉强制罪,还大骂:“做人积点德可以吗?老天爷会看!”、“配合你什么?你强制罪了,我还配合你?”谢女与警员争执了6分钟,最后不耐烦骂了声:“操!” 遂遭警方依法送办

法院审理时认为,谢女不仅侮辱警方、更口出秽言,认为其心态可议,并影响了社会秩序与公权力的执行,事后还否认犯行,毫无悔意,因此依辱骂公务员罪嫌判她2个月,易科罚金6万元(新台币)。


易科罚金,是指被判处徒刑或拘役之犯罪人,因其个人因素,如果执行原判刑罚,将会产生不良后果,不足以收到改恶从善的效果,而改科罚金刑。刑的易科的一种。为补救短期自由刑之不足而设。


适用条件是:


  1. 犯罪人必须是犯法定刑的最重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2. 犯罪人必须是被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 犯罪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执行原判刑罚有显著困难。执行有显著困难是指,根据被告人之身体、教育、职业或家庭等具体情况,执行徒刑或拘役难以达到刑罚之目的,反而给犯罪人造成很大困难。如犯罪人患重病正在治疗中、犯人家庭人口众多需要犯罪人扶养等。易科罚金的折合率,依据法律规定,由法官决定其应科数额。易科罚金执行完毕,视为犯罪人所宣告之刑已经执行。


* 中国大陆刑法中没有易科罚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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