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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勇 高尚:人民法院实施宪法刍议 | 法律适用 201919

【作者】孙晓勇(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高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法律适用》2019年第19期(文末附本期期刊要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实施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命题。人民法院在法律实施中承担的特殊职责使命和职能作用,决定了其在宪法实施中同样能够发扌军特殊重要件用。本文较为全面、系统探讨了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制定与发布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审判具体案件等司法工作,着力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宪法要求和推进宪法实施等重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宪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关键词:人民法院;宪法实施;司法改革 司法审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践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以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宪法观对宪法实施作了理论定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现行宪法实施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地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正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花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中进一步作出了关于宪法实施和宪法修改的重要指示,要求全国上下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这为人民法院通过履行审判职能、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等多样化方式发挥其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努力方向。


  在我国,宪法实施的含义是广泛的,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多元的,宪法实施的方式是多样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负有推进实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都能为宪法实施作出自己的贡献。但是,在所有宪法实施的主体中,人民法院作为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宪法实施中负有特殊的责任。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实施宪法的需求越来越高,并且寄予厚望。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就能够为宪法实施作出特别重要的贡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人民法院还可以不断创新宪法实施的方式和途径。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依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照法律对其他社会主体实施宪法进行监督。可以说,人民法院不仅能够有力地推进宪法实施,而且可以为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实施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我国虽然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设立专门受理宪法诉讼的宪法法院,但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是实施宪法的法院,都是宪法实施的主体,都能够为宪法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

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宪法的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改革得以成功的关键在于人民法院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发展、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方向正确。《宪法》128条从宪法层面赋予了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审判工作的职能。为了更好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推进展开。


  (一)依法维护独立审判权


  《宪法》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深化落实宪法中关于审判独立的规定,党的十八大开启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阶段,重点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重塑司法权运行机制,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2019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中再次强调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本轮改革从宪法精神出发,着力维护审判的中心地位,调整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通过改革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方式,确保宪法中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职权获得人财物方面的全方位制度保障。


  (二)推进司法公开


  《宪法》13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深化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一方面强化司法公开理念,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部署,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的要求,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司法过程公开。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超过4200万份裁判文书,公开数量位居世界前列,并且不断利用各种新媒体,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宪法》130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该条款对当事人的辩护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具体要求则通过刑事诉讼法得以体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三章“辩护与代理”从法院审判实践角度出发,对委托辩护人的禁止及例外,以及对在押人员或者经济困难人员提供辩护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提供了具体的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17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同时加强律师资源保障,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以上举措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落实宪法中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


  (四)宪法宣誓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是维护这一权威的外化表现,人民法院不仅在审判实践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创新性地坚持将宪法宣誓作为加深对宪法理解的常态化机制。为彰显宪法权威,把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增强国家审判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的有效抓手,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相继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北京市法院国家工作人员宣誓组织办法》等具体规定。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活动。入额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领誓下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8年3月18日周强作为首席大法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宪法宣誓制度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各级法院在十部任命、法官任命等环节均实现了宣誓仪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宪法宣誓常态化机制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保障。

 二
通过发布司法政策等实施宪法


  在学理上,法律对宪法的具体化是指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具体化宪法以形成部门法秩序。在我国,宪法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贯彻落实宪法中需要对宪法以及法律进行具体化,使之能够落地。新时代人民法院贯彻宪法的最重要的形态即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等多样化方式对宪法加以具体化,既保障宪法实施,也实现了对'司法实践的创新。


  (一)制定司法政策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政策和相关的机制建设使宪法精神真正落地。一方面,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围绕十九大以来国家建设的重点难点,提出“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强化审判指导,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目标,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精神的具体的创新性举措。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宪法修改前后陆续发布司法政策,培育和践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早在2015年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含坚持司法为民、忠于宪法法律、尊重保障人权坚持平等保护等11部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论述。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包含7个部分,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价值引领、统筹推进等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并对未来五年的司法解释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工作作风。


  (二)司法解释


  为贯彻落实宪法中关于被告人辩护权、司法公开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全国法院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实施宪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中探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对于审判流程标准化、网上公开的业务流程、当事人异议机制等具体的制度建设。为宪法条文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是人民法院近年来统一法律适用,指引审判实践的重要手段,在贯彻落实宪法方面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强等突出优势。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将“于欢故意杀人案”入选第1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的裁判要旨写道“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这是对《宪法》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中“人权”含义的重要司法解读。通过对“贬损他人人格”“亵渎人伦”等侵害进行否定性的法律评价,不仅维护了宪法的权威,也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


  (四)典型案例


  案例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和司法认识具有重大意义,由于指导性案例具有发布周期较长,数量较少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近年来开始注重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作为法院系统深化宪法落实的重要抓手。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发布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广东高院随后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社会公德、诚实守法、诚信诉讼、诚信经营、家庭美德、和谐社会等各个层面。以广东高院典型案例为例,其中既有老百姓常有切身之痛的网络购物纠纷、家庭成员间抚养、赡养关系纠纷等,也有影响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对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2.引导加强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宪法》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寫为了贯彻落实宪法中对于产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在2017年起开始加强对产权类案件审判的指导。本着一个案件胜过一沓文件”的工作宗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0日发布首批(共7则)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又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囊括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以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几类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加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广度和力度,为各级法院审理涉及产权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五)开展宪法宣传日等司法活动


  自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暨“让法治成为信仰”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每年12月4日举办宪法宣传日活动,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责任,忠实履行宪法职责,推动宪法的全面实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国家宪法日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而不懈努力。


 三
通过司法审判实践实施宪法
  
  宪法修正案通过以后,如何遵循中国宪法自身的逻辑体系,将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的任务和课题。正因为我国宪法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中势必要发挥独特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地位作用。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宪法实施。


  (一)以身作则,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根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以身作则,成为维护宪法权威和弘扬宪法精神的排头兵。一方面要自觉抵制有损宪法权威和尊严的言行;另一方面要做到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宪法和法律的范畴内,在公安、检察、司法和监察系统的配合下,对一切损害宪法权威和尊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裁。


  (二)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宪法秩序


  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是各部门法的立法依据,各部门法是宪法的发展和落实,是宪法精神和价值的延伸和体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虽然并不直接援引宪法,但其作为裁判依据的是根据宪法制定的部门法,其实质是在贯彻具体化的宪法,维护宪法秩序。


  1.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面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而宪法实施也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障,而公民基本权利的履行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和呵护。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打击犯罪,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2.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宪法》序言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国家的根本任务加以规定。《宪法》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保护合法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24条第二款新增“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人宪法是从根本上提升我国软实力、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大战略,要充分发挥司法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靠提倡、靠宣传,更要靠制度、靠法治。”人民法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沿阵地,通过在具体审判活动中弘扬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宪法思想、观念和价值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渗透,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以后,法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就开始着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司法裁判成为宣传宪法、实施宪法和弘扬宪法的坚强堡垒,始终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在田九菊诉杨帆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中,法院将判决理由表述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被告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是一份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考量的判决。基于司法行为对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诸如劝阻吸烟等予以充分肯定,向整个社会传达和释放出国家对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高度支持和充分认可的积极态度,让见义勇为者敢为,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北大法宝收录案例中,涉及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共有1997则。以2016年“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为例,该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发布21个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以及“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其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写道“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相关个人权益,还应发挥司法彰显公共价值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一案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解读和推动之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2018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三)正确解释法律,践行宪法精神


  我国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倡导宪法优先的法秩序,其位阶原理要求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要合于更高位阶的宪法规范。这意味着“法律的合宪性解释”对法律的具体解释和适用,必须时刻关照宪法价值的落实,将宪法作为法律解释的“补充性”和“控制性”因素。在涉及法条竞合、规范冲突、规定模糊等情况下,宪法应当是法官进行价值判断的根本遵循。


结语


  新时代人民法院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明确自身在贯彻落实宪法中的职责和定位,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一方面,人民法院是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前沿阵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肩负着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重任,肩负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光荣使命,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力量。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公正司法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自觉接受人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在诉讼中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加强人权保障。


  宪法是根本法,并非指宪法就是一部法律大全,而是说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根基。人民法院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当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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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担任编委会主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文俊担任主编。《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A刊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北大法宝”全文收录。

责任编辑:范蓉芳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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