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学家夏吟兰:用法律帮助妇女改变命运


来源 |家事法苑、《中国妇女报》


5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告别了耕耘36年的讲台,但65岁的她并没有告别奋斗一生的婚姻家庭法学和人权事业。“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在修订,怎样体现积极生育政策对妇女权益的影响,真正保障妇女权益?”8月27日,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夏吟兰还在第九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上为修法建言献策。
作为婚姻家庭法学、妇女人权法学知名专家,夏吟兰多年来参与过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起草、修改及相关的调研、论证工作,并因成绩斐然而于2016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在夏吟兰看来,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由注重男女“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法律规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01

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


夏吟兰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很深的感情。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她就跟随恩师巫昌祯一起参加妇女立法调研。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全面修改,夏吟兰也全程参与。这次妇女法“大修”,夏吟兰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修改建议。


在夏吟兰看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有诸多亮点,如明确歧视的定义,规定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人身和人格权益”前移到第三章,对性骚扰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将“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分别规定,法律责任更为明确等,“立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都认为法律规定应当落到实处,成为有牙齿的老虎。”

夏吟兰深切感受到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次“大修”观念上的变化,“我们更多强调不仅要法律上的形式平等,还要实质上的平等。”她举例说,为什么妇女法以前不规定“歧视”的定义,当初觉得重要的是解决妇女问题。之后逐渐认识到,妇女问题不仅仅是妇女的问题,更是全社会的问题。这次修改更意识到,妇女问题要从反歧视的角度加以改变,“一些规定表面上看是平等的、中立的,但实际上具有歧视性。”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时有发生,夏吟兰敏锐把握社会脉动,于2018年主持教育部的性骚扰防治课题,并在充分调研、研讨基础上推出了性骚扰防治法的项目建议稿。针对妇女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夏吟兰认为比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更为细化”。同时,夏吟兰专门撰文探讨对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关于性骚扰规定的完善建议。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都是夏吟兰关注研究的领域。我国对上述群体权益保障的理念在不断进步,制度在不断完备。理念上,由之前的“弱势群体”表达改为“特定群体”的表达。“这是更为中性的评价,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人权事业的重视,社会各界对人权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入。”夏吟兰说,十年来我国人权法律政策不断完善,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她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在2019年还获批创办杂志《人权研究》。


十年来,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人权保障领域的一部重要立法。“反家暴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非常重要的是改变观念,家暴不是私事,是社会问题,公权力可以介入。”夏吟兰说。反家暴法出台背后是几代学者智慧的结晶。她在前辈的研究积淀基础上,经过几年的艰辛努力,牵头撰写完成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反家暴立法专家建议稿。


02

多项建议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采纳


十年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律作出回应。在夏吟兰看来,婚姻家庭法理论研究应为司法实践提供解决问题的逻辑和方案,推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家庭文明建设,使家庭成为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民法典是中国法律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2015年以后民法典通过之前,夏吟兰作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负责人,担负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历史重担,聚焦民法典,集全会之力,通过年会和学术会议研讨等多种途径致力于科学化、体系化、制度化探究婚姻家庭法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牵头组织研究会权威专家,起草完成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专家建议稿,数易其稿,如期向立法机关提交。


专家建议稿凝聚了包括夏吟兰在内的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所提的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离婚损害赔偿以及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条件的修改等多项建议,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现。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教化倡导。”夏吟兰说,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和学者们都希望,民法典能够进一步维护家庭关系,让家庭实现养老育幼的功能,促进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有学生表示不理解。“离婚时不该再考虑一下吗?”夏吟兰坚信自己的主张。她向记者解释,应更全面地看待离婚冷静期。只是在离婚程序上“稍微刹一点车”,是为了让草率离婚的当事人或者没有想清楚离婚之后怎么办的人想清楚,再决定该不该离婚。同时,她也主张,离婚冷静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心理咨询等配套机制。


民法典实施后,家务劳动补偿的司法判例引发热议。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家庭劳动补偿不再限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夏吟兰看来,不能把家庭成员从事家务劳动与家政工简单等同。家务劳动补偿一方面是对从事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特别是妇女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对一方因从事家务劳动而产生的预期利益减少的补偿。比如,全职太太或者职业女性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过多,会造成自身人力资本的减损。


03

法律一小步推动社会一大步


学术研究需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夏吟兰最欣慰的是,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在立法中得到体现,“法律的一小步可能是社会的一大步”。每次法律修改可能并非如大家期待的那么完善,但是,在夏吟兰看来,法律完善的每一步,都在不断地推动社会观念的改变和社会的进步。


“用我自己的一生改变妇女的命运,帮助到她们。”这是夏吟兰30多年前立下的人生目标。当时,她做妇女法调研,亲眼看到有些妇女的生存境遇。如今,夏吟兰坦言自己正在实现这一目标。特别是在这十年间,人们的法律观念在逐渐提升,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执法环境也得到进一步改变。


夏吟兰鼓励女性,时代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机会,只要自立自强,努力坚持,梦想就能照进现实。


采访中,回顾自己走过的路,夏吟兰多次表达了对恩师巫昌祯的感谢,“巫老师优雅、认真、坚强。她的人格魅力、对待学术的态度深深影响着我。”巫昌祯是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科奠基人之一,带领夏吟兰走上了婚姻家庭法研究之路。


1979年10月,夏吟兰考入北京政法学院,在这之前她是一名服装加工流水线上踩着缝纫机的“文艺女青年”。从最开始“喜欢阅读爱情小说”,到选择加入巫昌祯老师组织的兴趣小组,夏吟兰喜欢上了婚姻家庭法学术研究,“我发现婚姻只有浪漫是不够的,还需要规则。为什么要制定规则,如何制定规则,这些问题深深吸引了我。”


学术研究并非一帆风顺。研究遇到瓶颈时,夏吟兰会放松一下,找人聊天、去公园或逛街,调整好状态再继续攻坚。因为热爱,她不计回报地投入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把学术视野拓展到特定群体人权保障领域,密切关注社会问题,不断申请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回应。


十年来,夏吟兰在学术研究方面更加成熟、视野更加开阔。她也希望,法学领域的研究能够百花齐放。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特别是对社会实践实证研究的方法均不可缺少。


曾经,因为热爱婚姻家庭法,夏吟兰成为巫昌祯教授的开门弟子,后留校任教。这么多年,在培养学生时,夏吟兰首要考虑的也是学生是否“热爱”所学专业。她招收了全国第一个妇女人权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培养了多位婚姻家庭法、人权方向的博士生。如今,夏吟兰的不少学生已成为相关法学研究及司法实务的中坚力量,事业有了传承人,她感到特别欣慰。“我相信,妇女解放事业将不断进步。”夏吟兰目光坚定。


-END-

责任编辑 | 张馨予审核人员 | 张文硕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往期精彩回顾车浩 罗翔: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要不要提高?
陈兴良、张明楷等: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出罪路径
《妇女权益法》大修到划重点的最后时刻了
罗翔、陈碧、李红勃、赵宏:法律能为妇女做些什么?黎敏:妇女的自由与尊严不可侵犯、不可物化、不可买卖,应作为绝对道德律令



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信息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