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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陆台律师所联营办公室挂牌

王莹 律媒智库 2021-09-27

近日,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福建省联营办公室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正式挂牌。 据了解,这是福建省首家陆台律师所联营办公室,也是自《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颁布实施后,全国首家获批设立的大陆与台湾地区律师所联营办公室。

陆台律师所联营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两岸开展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的突破。大陆企业和台湾企业都可以通过联营办公室的平台,获得相应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省去了以往辗转多家律所的麻烦,这也是厦台两地律师界谋求两岸法律事务多元化合作的务实举措。

据介绍,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结缘于第20届投洽会。今年2月1日,两所的联营申请获得福建省司法厅批准,同日颁发联营执业许可证,并注册落户在厦门自贸片区内。陆台律师所联营办公室设立后,双方可以共同以联营的名义,办理大陆以及台湾法律事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将进一步促进大陆与台湾地区律师所之间的资源共享。

2010年,首位台籍律师开始在厦门执业,厦门同时启动台湾律师所在大陆设代表处试点。截至目前,已有25位台籍律师在厦门实习、执业,有5家台湾律师所先后落地厦门,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有效地保障了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相关链接】

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司法厅(局):

  为推进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我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

  一、扩大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

  二、开放台湾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以联营方式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

  三、允许大陆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允许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报司法部审定后实施。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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