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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彭静委员:应立法保障律师参与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机制

2018-03-05 李海洋 杜涛欣 獬豸新闻



信访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一项重要机制,律师作为和谐社会的“保健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作用甚是关键。当前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仍存在以下困境: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法制保障不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经费保障不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对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今年递交两会的提案中建议,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立法规定:一是在《律师法》中增加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内容,对律师的选任、适用与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解决律师参与该项工作于法无据的问题。二是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程序法律制度规定。建议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或司法解释中明确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具体形式、案件范围、工作流程、法律效力以及保障机制。三是从国家层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出台,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范畴,促进和规范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彭静建议,建立健全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财政部门加强专项经费支持,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充分的财政经费支持和保障。在具体的补贴标准方面,可参考山东经验,充分考虑律师工作成本、服务价值和地区收入水平,合理制定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法律服务的价格标准,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彭静建议,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做好配套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案件跟踪”制度。通过建立专案专人服务制度,一个信访案件由一个专门的律师负责到底,从而保障信访案件处理的连续性,律师也能对相关接访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对成功化解重复访、进京访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律所或律师给予一定奖励,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积极性。





编辑: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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