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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一个“熟悉又陌生”的职业 |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2017-01-17 刘畅 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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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大多数人对于公证这一行业并不了解,甚至觉得很陌生。

      在我国,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本期,我们邀请到了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袁媛,带领我们初步了解公证这一行业。


郑州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袁媛


小编

出于什么机缘,您选择了公证员这份职业,而非律师、检察官,法官?


袁媛

      研究生快毕业的时候,开始跟其他同学一样考虑选择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为此也是到全国各地进行公务员考试。在一些招考中,也进入了复试环节。等待的期间,我的导师, 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的靳建丽老师, 给我提供了一个消息,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也就是原来的河南省公证处)正准备招人,建议我去试试看。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一“试”,就改变了我的生活轨迹。


      由于在加入公证行业之前,我对于公证的了解并不多,可能和大家一样,觉得公证员就是监督一下彩票抽奖。但是我又看到公证员的任职资格比较严格,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公证处有两年工作经验后报司法部审批方可成为正式的公证员。有这么严格的任职要求,这份工作应该是有挑战性,并且有价值的,所以在“懵懂”状态下,通过考试,我进入了公证处工作,而且一进来,就没想过离开。


小编

公证处的工作是什么样的,能为我们描述一下么?刚才您说一进入公证行业,就没想离开,那是什么吸引着你呢?


袁媛

      公证处的工作啊,我觉得和我想的不一样。我本来以为会比较闲,谁知道非常忙。基本上一到办公桌前,就起不来了。出不完的证,整不完的卷,接待不完的当事人;我本来以为工作会很单一,没想到工作业务范围很广,接触到的各行各业的人,各不相同的事。在公证处你会遇到身价上亿的老板,也会遇到一贫如洗的打工仔,我们为刚出生的婴儿办过出生公证,也对去世的人的财产办过继承公证;我刚从事公证工作的时候觉得公证并不难,可是随着对公证了解的不断深入,思考多了,反而觉得有些事情不好办。我觉得工作的多样性、挑战性,这应该是公证职业吸引我的一大原因吧。另外一个原因是,我觉得我们处很有活力,从我工作至今,我们处从30多人发展到80多人,新的办公场所的启用,流水线作业的改革等等,都是非常大的变化。只有在改变,才有发展,我很幸运,参与了这一过程。


小编

由于许多人不了解公证处的作用,可否请您首先简单介绍下公证的业务范围,除了一般为公众所知的遗嘱,继承,赠与公证外,还有哪些也是你们现在经常处理的业务?


袁媛

      从地域分,公证业务可分为涉外公证和国内公证,国内公证又可以再按照性质分为国内经济公证和国内民事公证。


      其实我们主任闫峰有一次开会的时候,举过一个很形象的例子,他说怎么向你的朋友尽可能通俗又生动的介绍公证呢?一句话,公证伴你一生。比如一个孩子刚出生,可以办理出生公证,长大以后要出国上学,可以办理毕业证公证、成绩单公证。出国以后,父母要探亲呀,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毕业以后需要定居国外,那就要办理无犯罪公证等。定居以后要结婚,可以办理结婚公证。多年以后父母去世,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所以有的人,可能要和公证处打一辈子的交道。


      除了这种多用于出国使用的涉外公证,国内公证种类也非常丰富。最常见的有委托公证、比如要去外地提取公积金、购买房产,但本人去不了,就可以办理委托公证。还有就是遗嘱、继承、赠与公证。此外,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也是我们经常办理的业务。两个人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当债务人不还钱的时,一般采取到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来达到收款目的。但如果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将来不用经过诉讼的程序就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在民间借贷和对银行的一些金融业务中,这种公证很受欢迎,因为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


      还有一些公证,比如招投标的授权书公证、现场监督公证,侵权产品的保全证据公证,网页的保全证据公证,都是我们经常办理的业务,但可能和一般老百姓关系不大。


小编

办理公证业务时,是否会经常遇到当事人伪造材料的情况?公证员核实材料时,是否存在一定的困难?


袁媛

      关于当事人伪造材料进行公证的现象是我们比较头疼的一个现象。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我们处和郑州市房管局以及郑州市民政局都有合作,对于房产信息和婚姻状况直接核实,而且现在房管局也可以直接查询我们的公证书,以核实真伪。所以,面对假证的问题,我们努力和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联系,信息共享,识别假证、预防纠纷。


      但是面对一些外地出具的证件,比如结婚证,核实起来就很困难,大部分婚姻登记机关都说只对公检法、不对公证处,拒绝核实,核实不了,当事人的一些公证就无法办理,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这也是我一直想呼吁的,希望各部门之间多一些配合,让老百姓少跑路,多办事。其实根据《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衔接程序,许多外地的单位往往不配合。当我们去打电话核实的时候,当地民政部门往往以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拒绝公证处的核实请求,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当事人无法享受公证带来的便捷。

 

      另外一个存在的问题就是,当事人敢于在公证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当事人觉得拿假证的后果,无非是被发现不能进行公证。现行的法律对当事人伪造材料有直接的约束,我国《公证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但该条文只是笼统的约束说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没有更加细化的条文规定。诉讼中当事人若向法院提交一个虚假证据,需要承担伪造证据罪。公证处没有执法权,采取的措施往往为没收假证、把当事人加入黑名单,而不能再深一步的惩处当事人。公证的一大作用是预防纠纷,公证这个大网把很多假证拦截在公证之外,但是却无法惩处,这对公证员来说压力也是非常大的。识别不出假人假证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识别出了却不能有效惩处造假者,心里很憋屈。

      当事人往往会很困惑为什么办理公证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以及公证处为什么要进行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目前涉及到公证处虚假公证的判例,法院往往认定公证处处承担的较大的责任。第二、根据《公证法》第42条的规定,当公证员出现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等情况下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原因使公证人员不得不谨慎的履行审查义务。


小编

现在普遍认为法官、检察官压力比较大,那么在目前公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公证员的压力是不是也比较大,您认为压力具体来自于哪几个方面?


袁媛

      公证员的压力也是比较大的,我觉得主要来源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证的事项涉及太广,工作量大。随着民众对这个公证的认识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民众和单位求助公证机关。第二,权责不对等。公证处责任大、权力小。有的单位需要当事人办理公证,比如证明他自己的签字属实,当着他们工作人员的面签都不行,非得让办理公证。或者是有的老人已经神志不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一些手续,该部门就说不来办理也可以,去公证处办公证。可是没想想看,神志不清办不了你那的业务,难道就能办理公证了?把当事人推到公证处以后,当事人往往直接要求予以公证,不理解为何让他提供材料。但公证是需要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得出的结论,才能予以公证。公证员面对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时,承受了许多冤枉气。第三,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太匮乏了,指导性的规范太少。公证员在做具体的业务时可以依据的法条有限,特别是如何审查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公证员只能从严要求。缺乏相应的规范,公证员的权利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无法像法官一样拥有责任豁免的救济权力。


小编

您从事公证行业有多少年了,对公证有何感触,您认为公证意义何在?


袁媛

      我是2010年参加工作,首先作了2年公证员助理,2013年正式执业成为一名公证员。


     接触公证职业以来,最大的感触公证是低调的行业。目前社会大众对公证缺乏了解,主要是关于公证宣传非常少。我认为公证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以下意义。第一,公证具有预防纠纷的功能。公证主要是在法院前边化解纠纷,法院是纠纷发生后才介入的。预防纠纷的工作做的成功,纠纷便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下,社会大众不会了解到公证的作用。近些年存在一些对于公证行业负面的报道,公证行业内部认为有些是媒体片面的解读,这不是公证本身的错误,但是一般读者不明白,所以对公证有了误会。第二,公证具有充当证人的作用。公证其实是一个公家的证人、是公信力比较高的证人。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力高于其他遗嘱,原因是公证处出于中立的角度在做证明。第三,在涉外领域,公证文书是对外国际交流间通用的文本。国家之间是通过公证的方式互相承认当事人的家庭、婚姻关系。


小编

您对公证行业的发展有何期望和想法?


袁媛

      随着社会各界关注公证的人越来越多,我对公证制度有以下期望:第一,希望在更多的领域发挥公证的作用。关于公证宣传的方面要加强,纠正很多人对公正的这个误解。第二,大家能够了解公证制度,在公证的使用上恰如其分,不夸大它的作用。第三,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更加配合,使公证工作能有序的进行才能更多的为老百姓服务,更好的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



图文 | 刘  

审编 | 武文浩、付翔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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