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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论学生事件

学人读书 2021-05-07

梁漱溟(1893.10.18-1988.6.23)


编者按:本文为1919年5月4日北京高校学生火烧赵家楼事件后梁漱溟针对此事所发表的公开评论,原载《国民公报》(北京),录自《每周评论》1919年5月18日。此处选自《梁漱溟全集》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转自社会学会社公众号。

我算是北京大学的一个人,这一次被捕学生中间也有我的熟友。在他们未被释放的时候,我听到许多人运动保释,而当局拿出“此风万不可长”的臭话,一定不允,我也同大家一样的气恼。但我今天拿我与大家不同的意思来投稿在大家认为学生派的报纸上贡献于我同人。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检厅如果因人多检查的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然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们既然恨司法官厅不去检举筹安会、我们就应当恭领官厅对于我们的犯罪的检举审判。


但我如说这话,大家一定不谓然的很多,我以为这实在是极大的毛病。什么毛病?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处处都是专制,不但政治一事)养成的。除了仰脸的横行,与低头的顺受横行,再不会事事持自己的意思,而又顾及别人的意思。试请大家举目四观,国人中除了仰脸的就是低头的,除了低头的就是仰脸的。由看一个人,除了仰脸的时候就是低头的时候,除了低头的时候就是仰脸的时候。寻一个事事晓得不肯横行、与不受横行,实在不容易得。我以为大家不愿受检察厅检举的意思,自以所行无有不合的意思,还是这个毛病。这个毛病不去掉,绝不能运用现在的政治制度,更不会运用未来社会改革后的制度。质而言之,就是不会作现在同以后的人类的生活。不会作这种生活,不待什么强邻的侵略,我们自己就不能在现在世界上未来世界上存在。

 

我初想经过审判之后,可以由司法总长呈总统特赦。一方顾全了法律,一方免几个青年受委曲。记得那年日本因日俄和约事,人民怨外交失败,东京大起暴动,暴动的主犯河野广中就是特赦的。然我又想终不如服罪的好,现在中国无所不用其特赦,我们实在羞与为伍,何必受他这特赦。最好我们到检厅自首,判什么罪情愿领受,那真是无上荣誉。这好榜样,可以永远纪念的。

 

录自《每周评论》1919年5月18日

原载《国民公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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