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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论文为何成了八股?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作者简介】

徐梦堃,青苗法鸣编缉部编辑。本文写于2015年。

八股,原也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古代应试文章的一种体例,只是用的人多了,它才会如此遭人鄙夷。其实对八股文章鄙夷的人绝非憎恨八股这种体例,而是迁怒写文章的人死守教条,不知变通,殊不知文贵于新。现在,我们的论文中也出现了太多的“八股”体例,不禁反思,我们的论文为何成了八股?


一、我们论文中的“八股”


又到一年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写作季。此时的我,虽不用写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但我也经常收到一些同学的论文,既有同窗也有后进,大意是请我指点一些意见。其实指点愧不敢当,但若不提拙见一二,恐别人认为你未认真读。然而在这些论文中我总结了五种体例的“八股”文章。

 

首先是教材式论文,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体例,这种论文讲求面面俱到,凡必从概念开始展开,既讨论内涵还论证外延,接下来便是分类,分类之后是比较,既有古今衡量也有中西对比,再者乃是地位与作用。殊不知一篇八千字的论文实在太短,怎可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这样的结果就是没有一点是自己的观点、看法,只是编写了一本教材,甚至连教材都算不上,只算得教材的大纲而已。当然我们的硕士论文更青睐于这种体例,有人说硕士论文2-3万字,应当足以说清楚了吧?而我却不以为然,要在论文中对某个问题做教材式的梳理,还要保证质量很高,没有十万字以上的内容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何况这小小的八千字呢?

 

其次是吐槽型(建议型)论文,这种论文的结尾往往莫过于三句观点: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种高中政治式的答题模版怎么能套用到大学的论文中来呢?这个问题是不是无法可调整呢?是不是司法存在腐败呢?是不是对所有的法学问题都可以提出这样的建议?这种万金油式的论文结尾也成了一种八股。

 

再次,是法条型的论文,这种体例的论文将法条作为堆砌论文大厦的砖块,通篇引用各种法律条文,本来引用法条有助于论据的充实,但是大段大段的法条引用使得文章缺乏独立性,我曾看到过一篇7500字的论文中法条的字数居然占据了1650字。这与其说是论文,不如说是法条串烧。

 

第四种是“牛头马面”体论文,什么叫“牛头马面”体例?就是我们在论文开头大量运用口水语言、新闻报道语言、诗歌类语言来展开问题。当然我们也看过一些资深学者在论文中用一句散文化的法学名言来开头,但是他引用的这句是与文章核心观点有密切联系的,甚至就是文章要表达的核心观点。而我们是用一两段、上千字的内容来引出我们要说的问题,这样的成本是巨大的,不值当的。也就是说我们本来是想使我们的论文有一个“牛头”,最后却形成了“马面”。这种散文式的论文并不是决然需要摒弃,而是我们需要掌握几个尺度,一是法言法语,二是篇幅不能太大,三是与文章的核心观点有没有关联?

 

第五种是借鉴体,论文的核心内容就是阐述大陆法系中的发达国家规定,英美法系中的发达国家规定,接着论证因为人家都有,所以我们也要有,再者论证我们怎么办呢?要吸收英美的,借鉴德法日的,同时还不能忘了本国国情,最后形成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建议。这就好比我做汤圆一样,加点中国糯米粉、美国玉米粉、德国小麦粉,再加点水,一搅拌就成了适合中国人吃的汤圆。


 二、我们的论文为什么会变成“八股”


第一,为了凑字数。上面说的那几种体例当中第三、四种体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凑字数。要想写好一篇有字数限制的论文,就要保证字字珠玑,决不可滥用一点废话,而恰恰相反,我们很多的论文是为了凑字数,如上所言,堆砌法条和引用大篇幅的报道主要是为了“充实”文章内容。

 

第二,为了显深度。除了在文章开头大段的引用诗歌、报道和法言之外,我们还喜欢在文章中间穿插一些法谚,这种突兀式的插入表面上显得笔者涵养很深,实际上有不伦不类的嫌疑。我怀疑这种形式的产生源于司法考试第四卷训练的后遗症,司法考试第四卷辅导书中就经常教大家大量使用法谚来增强论述的“理论性”,最近十多年司法考试卷四高频率出现的法谚大致不过如此:无合法性的合理性沦为恣意,无合理性的合法性变为僵化;法治乃权力与权利之合理配置;为了自由,我们做了法律的奴隶;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和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枪炮声中无法律;无秩序的自由沦为一盘散沙,无自由的秩序化为一潭死水;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开乃公正之核心;法无禁止皆自由;徒法不足以自行。上述这些简单的法谚的“强插”使得我们的论文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景色,更让人产生“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怀疑。

 

第三,懈于思考。前文列举的教材式、吐槽型和借鉴式体例都是懈于思考的表现,因为这种体例是最简单的,既不怕无话可说,也不用“分金定穴”找准病灶,因为任何问题都可以这么写,最后都可以提出这样的建议与意见。就好比要写“民法基本原则”这篇毕业论文,那我花一个小时去图书馆找到五院四系最新的民法学总论教材,然后花几个小时“博采众长”一下就成功地写出了一篇不阴不阳、不中不西、不左不右的“好”文章。一旦形成了固定的思考路径反映在笔下,就成了“八股”的论文。

 

第四,没有积淀是根本原因。写论文的重要前提和步骤是梳理文献,只有读得多才有思考的空间和源泉。当然如果是实证性的选题,则需要我们去做社会调查,哪怕是再粗糙的调查,也比闭门造车要强得多。如果我们没有文献摘录、整理、综述或实证调查就很难有话可写,有问题可思考,这样自然就朝着上面五种体例出发,因为我们“无路可走”。


三、我们如何拒绝“八股”


(一)厚积薄发


厚积讲求的是积累,积累的第一层次是阅读,只有足够的阅读量才有一定的思考量;积累的第二层次是理解,阅读并非囫囵吞枣,而是要理解文本的含义和超出文本的含义,也就是所谓的举一反三;积累的第三层次是摘抄与整理,可以给自己的论文提供有效脉络、论点、论据的内容都可以摘抄,摘抄之后要按需要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积累的第四层次是文献综述,即将自己整理后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写出一个综述,这样便于你对该问题的全局把握和理解,文献综述被看作是论文之前的论文。当然如果有调研类的材料,还需要做的是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数据的录入、对照性分析、样本检验等都是积累的过程。我在写学年论文的时候就阅读了14篇核心期刊论文,6本法学专著,参考了法、意、瑞、日四个国家的民法典,做了上万字的文献整理。其实这个积累量也是比较小的,但它毕竟是朝着文献梳理的方向进行。曾给我上课的一位老师说,他当年为了写硕士论文,整理了七本笔记,有100多万字的内容,这样才使他在写作过程中“下笔如有神”。


(二)大处着眼


大处着眼就是要有问题意识、前瞻意识,无论是给定题目还是自拟题目,都应该迅速地从宏观着眼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什么?如某论文主题是: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研究。拿到题目之后,首先定位这是民法当中的继承法问题,而我国继承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问题,现有理论也只是从若干法条当中抽象归纳出来的。因此这个问题涉及债法、亲属法等多个方面,如何在尊重被继承人意志、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继承人权利之间做到一个平衡,这是本文需要从宏观角度思考的问题。再放宽一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之债既有公债也有私债,不仅有民事之债还有商事之债,因此我们在规则设计时不能仅仅从私法角度出发,还要兼顾公法,不能只从民法着手,还要考虑商法中不同于民法的价值取向。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说明只有大处着手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才能使自己的思维更加活跃,看问题的角度更加多元。



(三)小处着手


小处着手即对问题的研究开口要小,从小的方面去探讨,避免开题太大,内容空洞,言之无物。如果给定的论文题目过于宽大,我们可以做一个限缩的技术性处理,比如“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论物权法定原则”等这类题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限缩,一是对象特定化,即将要研究的对象特定化,“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可以改成“从合同法第x条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论物权法定原则”可以改成“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逻辑自洽”。二是路径限缩,即将研究的角度、方式特定化,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可以改成“法教义学语境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论物权法定原则”可以改成“比较法视角下的物权法定原则”。三是方法限缩,即突出研究的方法,“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可以改成“民法与商法关系的学说综述”,“论物权法定原则”可以改成“物权法定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约束力”。再比如上面那个例子,“遗产债务清偿制度研究”,而后我将其限缩成“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研究”,将重心放在清偿顺序的排列这个小问题上。我曾经主持过一个项目,关于人民调解的实证研究,而我完成的结项成果就是“纠纷类型变化和社会权威变迁中的乡村人民调解主体”,从题目来看,就符合小处着手的要求,从“纠纷类型变化”、“社会权威变迁”两个方面对研究路径进行限缩,同时将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主体”,进一步在对象上进行限缩。所以自认为这个题目比“人民调解制度研究”这种大而空的题目要好得多。


(四)取舍有度


有些写成“教材式”或者“法条式”八股论文的同学实在冤枉,因为他既不是偷懒为了凑字数,也不是没有思考,而是他认为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证。其实我们知道任何概念都需要解释,但若是这样,一篇文章的注释岂不是比正文还要多?所以我们的论证一定要有取舍,这样才能集中力量论证某一点或者某几点。对于一些通识性的概念、判断我们无需论证,因为前人已经完成了这部分工作,而人类发展的进步即依靠于前人的积累,否则,如果我们每一代人都从最原始的工作做起,拒绝接受前人的成果,那么人类永远不会进步。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在法庭举证中对有些事实是无需证明的,所以我们在写论文中也无需将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进行论证,这样浩大的过程不仅不必要也没有意义。此外,我们在写作过程中如何取舍法律条文的内容是值得思考的。如在谈及担保法某些条文的规定时,只需简单说明是担保法的哪一条哪一款即可,无需在正文中写出来,因为大家对如何确定这个条款的内容不存在争议,随手翻阅法条即可得知。若是诸君觉得这几条是非说不可的重要条文,那么建议你在脚注中进行注释,这样的技术性处理是妥当的。但是如果你是从比较法的视角论证某个问题,援引了中美洲“洪都拉斯民法典”或者是“尼加拉瓜民法典”(我并不知道这两个国家是否有民法典,只是为了方便举例),对于这些国家的法律我们非常不熟悉,而同时对于你的论证非常有意义,则此时就有必要将这些条款原文写进论文的正文当中。

 

取舍有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弄清楚什么是论文摘要。论文摘要不是论文的引言,摘要应当是论文核心观点、体例、数据的凝练。通俗来说,别人看了你的摘要就知道你的文章里写了什么。而我们所写的“八股”文中很多就是把摘要当做引言,浪费了那只能容纳200个字的黄金地段,看完这类摘要有一种“犹抱琵琶全遮面,千呼万唤出不来”的感觉。举例,我们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地方法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的摘要来看,内容如下:超越国家整体主义法治观的分析模式,按照法治发展的阶段性和渐进性,可以把法治类型化为国家法治和地方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地方法治的具体实践。地方法治现象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性和渐进性的表现形式,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深刻的法理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鼓励并支持地方法治化,通过 “先行先试”探索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模式。地方法治化体现在法治的 “文本—行动—观念”三个层面,即在地方实现制度系统的法治化、行动系统的法治化和观念系统的法治化。地方法治建设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也应依此设置。地方法治在建构过程中应当与法治评估同步,要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地方立法评估,健全地方法治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运用法治指数从整体上评估地方法治化水平。在坚持国家法治统一性的前提下,加强地方法治建设,优化地方法治评估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也是从整体上实现法治中国最终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看出,这段摘要分为八句话,每句话都独立地表达了一个观点,整个摘要系统地表达了全文的核心观点。同样以上面提到的《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研究》论文摘要为例: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留下的遗产若不能完全清偿全部债务,则必须按照一定顺序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的确定除应遵循民商法基本原理之外还应当坚持“从身份到契约”的法的演变发展轨迹。在现行立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打破债的平等性,从公平和效益两个维度出发,在回归社会本位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既有利于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能保障继承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基本人权的遗产债务清偿顺序衡平机制。虽然只有三句话,但是仍然坚持了凝练核心观点的准则。


(五)勤削笔尖


其实如何拒绝八股,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勤练笔。逻辑严密、构思精良、论证有利、观点新颖,这是我们写作的目标,但是这些目标不是光从读书中获得的,也不是只通过思考就可以实现,更多的是从练习的过程中获得的。所以读书不止、思绪不断、笔耕不辍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最好方法。


后记


其实拒绝八股的根本措施就在于树立“文贵于新”的理念,不能让体例、格式妨碍了意思的表达。从古至今,武学的巅峰自然是不拘泥于招式,而是随心所欲,笑傲江湖。所以对于每一个正在写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课题论文的人来说,无论我们写没写过“八股”体的文章,都一起共勉吧,拒绝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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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钱玥

本期编辑 ✎ 李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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