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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向何处去?

青苗法鸣 2020-12-0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法律评论 Author 中法评 · 会客厅



概览古今中外的办学之道,皆以育人为本。得天下英才而育之,是大学之幸,更是大学之责。新中国法学教育六十余载,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了斐然业绩,然而,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大挑战也令广众堪忧不已。


2010年5月30日,中国法学教育的五校“航母”之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成立“立格联盟”。2011年,经甘肃政法学院提出申请,“立格联盟”发起高校及其论坛一致同意,吸收甘肃政法学院为“立格联盟”科研管理论坛5+1成员单位。“立格”二字,由英文“legal”音译而来,有“建立规矩、建立规格、建设制度、树立标准”的意思。


“立格联盟”第五届高峰论坛于2014年7月12日至13日在甘肃政法学院召开,我刊借此机缘对六位高校领导就政法院校如何培育英才的主题进行深度访谈,期为“中国法学教育向何处去”问道于方家。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时任校长黄进、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华东政法大学时任校长何勤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西北政法大学时任校长贾宇、甘肃政法学院时任副校长李玉基等六大政法高校领导对本刊的关爱和对本次采访的支持!


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3期对话栏目(第2—23页),原文30000余字,如需引用,请参阅原文。






先请诸位校长跟我刊分享一下你们各自的大学理念,特别是就政法院校应该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这一角度来谈。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自1952年建校以来,直秉承“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精神,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始终以“经国纬政·法治天下”和“经世济民·福泽万邦”为两大办学使命。


致力于以卓越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来推进国家的法治昌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以及生态文明,造福于全人类;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学识渊博、能力卓越、智慧不凡、身心健康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的卓越法律人才;致力于打造“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的校训是“笃行致知·明德崇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理念,可归纳为十六字一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这是我校在“两落三起”的独特办学历程中凝炼而成的。


一直以来,华东政法大学坚持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并重,主动对接行业、对接实践、对接社会改革发展,以法学学科为主,多学科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从信念坚定、思想开放、知识丰富、人格养成、能力提升等多重角度,培养具有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能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就法学教育本身而言,作为教育部首批三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将法学专业学生分为应用复合型、高端涉外型和中西部基层型三类进行培养,开设了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中港合作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等五大实验班。


其中,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指掌握法律实务技能以及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人才,以解决上海、华东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缺失的问题。


高端涉外型法律人才是指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和涉外法律实务技能并通晓国际规则,从事国际法律事务并能捍卫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中西部基层型法律人才是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付子堂:众所周知,大学理念至少有两个层面:第一是大学的使命和追求,第二是怎样办大学的问题,即遵循什么样的理念办大学。


首先,大学的使命和追求到底是什么?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这四大功能,以自己的办学特色作导航,以自己培养的人才、创造的成果推动社会的进步。因此,大学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践、崇尚创新。


其次,怎样办大学?结合西南政法大学的实际,我以为至少需把握三条主线:一是强化办学特色,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学校整体内涵式发展;二是扩大开放办学,拓展学校外部发展空间,优化学校发展的外部环境;三是推进协同创新,通过广泛战略合作,拓展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行业、兄弟高校等各方面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学生是一个学校最重要的“产品”及其品牌体现。西政与其他政法院校一样,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我们既有新中国建立后西南革大的基础,又有原来西南联大的底蕴,还兼具公安院校的特色。1953年全国院校调整时,西南政法学院是以西南革大的政法系为基础,合并了当时西南地区的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等法学院系而整合起来的。


几代西政人励精图治,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逐渐沉淀形成了“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独特“西政精神”。学校非常强调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使学生不但能胜任法律职业工作,而且具备作为法律人的思想情怀与社会责任感,能够通过自己的职业行为引领社会德性,匡扶社会正义,优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杨灿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学校经历了7个时期和两次分合,目前已形成了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我校以“博文明理·厚德济世”为校训,坚持“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办学精神。其中,良好德行的引导与社会正义观的培育突出体现了对法科学生要求。而“融通型、创新性、开放式”(国际化、学校与社会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等)的人才培养特色,旨在提升法科学生走上社会后能更好服务当今法制领域多元化发展需求。


自1966年以来,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各层次、各类型法学学生累计近10万人,毕业生水平和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面向未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抓住机遇,为建成“高水平、有特色人文社科类大学”而奋斗,我校法学教育必定在人才强国和中国法制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1937年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丰厚文化底蕴、法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恪守“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立足陕西、面向西北、服务全国,为国家培养了十万余名高素质人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长期扎根西北,以基础扎实、工作踏实、为人朴实和事业心强、奉献精神强的特点赢得了社会的赞誉,成为西北各省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我在不同层面上提出了一些办学育人理念,并在工作中努力推广,认真践行。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教学科研为中心,学生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努力克服大学机关化的弊端,回归大学本位。坚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要“面向西北、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以特色定位求生存、求发展。提出了具有西法大个性的育人理念,“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


“法治信仰”就是把法治的精神实质内化和升华为学生毕生的信念和追求,就是坚信解决中国目前凸显的各种矛盾和存在的诸多问题,除了法治别无他途。


“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就是要求我们师生在博览古今中外、吸取各方之长的前提下,不做国家建设发展的旁观者、批评者,甚至破坏者,而是以一个脚踏实地的建设者的姿态投入民族振兴和中国梦实现的伟业中去。


“平民情怀”就是永远和人民保持一致立场,把自身价值建立在心系底层、面向实际、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基础之上。这十六个字,提出后得到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的普遍认可,业已成为学校精神的重要内容。


李玉基:我校创办于1956年,从甘肃政法干部学校、北湾五七干校一路走来,1984年组建为甘肃政法学院;现在是黄河上游、甘青宁新藏五省区唯一一所高等政法院校,承担着为西部特别是西北地区培养高层次政法人才的任务。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始终坚持“践行人本理念,崇尚法治精神,培育社会责任,造就卓越人才,立足西部、服务西部,为西部地区培养优秀政法人才”的办学理念。秉承这一办学理念,甘肃政法学院学人主动站在西部高等教育改革主流前沿,形成了富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校以培养“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高度的社会责任、强烈的创新意识,热爱西部、扎根西部、‘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坚持“法学创品牌、公安学办特色、法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彰显“政法类、区域性、民族性”的办学特色,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我校建立了“高校一实务(企业)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学校与实务(企业)部门的紧密、深度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了高校与实务(企业)部门的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实务(企业)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学校任教,鼓励支持学校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在具有稳定的人才服务面向。我校尽管面向全国招生,但近85%的生源来自西部省份。同学们熟悉西部的区情、社情和民情,他们与有生养之情的西部热土有着割舍不断的特殊感情。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更离不开他们的聪明才智。培养热爱西部、扎根西部、“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天然地就成了我校培养人才的服务面向。



我们注意到当下比较普遍的一个教育现象是,学子们涉世尚浅,对大学生活和个人前途颇感迷惘,而法学教师也不能够安心“传道授业解惑”,师生之间在为人治学上的联系相当有限。请校长们谈谈对这种错位关系的看法。


何勤华:这不仅是政法院校的问题,甚至也不仅是大学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是当今社会普遍的现象。在学生层面,他们对于未来感到迷茫,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变化快,志向广泛,竞争激烈,或者社会价值多元都有可归咎之处。有人就曾经说过,“青年的境遇决定于青年们成长的经历,也决定于他们所处的时代”。在教师层面,不可否认,的确有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但我们也看到,在政法院校有一大批优秀的教师,以做学问、培养人为己任。


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当前大学校园里师生关系不够密切、互动有限,究其原因,与近年来我国高校的发展模式有关。


一是多校区办学,学生和教师通常居住在不同且相隔较远的区域,除了课堂外,平时很少有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二是大规模扩招,教师面对的学生往往是几十甚至几百人,师资力量跟不上学生规模的膨胀。三是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教师缺乏课后与学生交流的积极性。这是目前我们六所政法大学都面临的现状,也是高等教育发展转型过程中需要正视的问题。


华政目前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师生互动的问题:


一是实行导师制。从大一开始为每位学生指定导师,使学生在困惑迷茫之时可以找到求助对象;也督促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定期指导。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师生在线交流。设置网上课堂、在线课后讨论区等,使师生互动突破地域限制。三是进一步提高师生比。引进更多优秀师资,包括聘请校外、海外名师和实务专家作为兼职教师等,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教学资源。四是加强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教学技能。引导教师尊重、关爱每一位学生,并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为鼓励教师投入教学,我校还将以加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和规范教师行为为重点,制定《骨干教师教学工作量激励方案》、《担任学生导师激励方案》、《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激励方案》、《师德建设(师德标兵评选)激励方案》等,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和能力,形成有利于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教书育人的文化氛围。


黄进:在当下,的确有你说的这种现象,有学生不安心学习,有教师不潜心教书育人。但我必须要鲜明地讲,在我们法大,大多数学生是一心向学的,学习风气很好;大多数教师是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知的,在“传道授业解惑”方面下工夫很深,授课深受学生欢迎。当然,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还不够,教师的教书与育人还不统一。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我想一是要靠好的制度,激励和约束教师既认真教书,又热心育人。比如,法大规定教授必须给本科生上课,建立了教师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导师)制度,教师连续5年在教学一线工作可以享受一年的“学术假”,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和数量必须达到要求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等等。


二是要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一个好大学的风气和文化一定要好。尊师重教就是大学的好风气、好文化。法大特别强调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后勤部门职工的工作就是服务,做好服务工作,服务于教师、服务于学生、服务于院系、服务于教学科研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三是靠教师爱生敬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情操。一所大学要办好,需要“大师、大楼、大爱”这三个“大”来支撑。“大爱”讲的是在校园里面,大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教师潜心把书教好,把学问做好,安居乐业;而学生则好学乐学,文质彬彬。如此,学校则长治久安,和谐和美。


李玉基:这种现象应该说在高校中是较为普遍的,我认为形成的原因既有学校方面的,也有教师、学生方面的。


一是社会环境对高校的影响。如今的高校面临市场经济中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学校往往把硬件建设放在首位,而忽视软件建设,尤其对如何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则关注较少。


二是高校内部评价体系对师生关系的规制。教师职称晋升,待遇的提高,其指挥棒就是科研成果、获奖等,而对学生进行的沟通辅导,评职称时是不(也难以)计算的,且这些只有靠自己挤时间去做。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下,教师也就把与学生进行沟通的事情能放则放。


三是个别教师爱生精神的缺失。在高校中有个别教师只负责课堂内教学情况,关注自己的科研项目,功利主义倾向较严重;课后学生愿意来找就找,不来找也不过问,缺乏与学生主动沟通的精神。


四是信息化社会淡化了学生在学习上对教师的依赖关系。在就业竞争的压力下,学生的功利主义倾向也十分明显,对学习不感兴趣,认为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没有什么意义,“百度”一下啥都可以知道的现象普遍存在。


那么,应该如何构建高校和谐师生关系呢?


首先,构建和谐的高校内部发展环境。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师生的人格及劳动创造,将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转变为以育人为中心。学校还应创设畅通的师生交流平台,如组织集体座谈会、单独谈心会及各种论坛会,从制度上保证师生有一定的交往频度,使师生的思想在交往中交流、碰撞和整合。


其次,营造平等、互助的师生交往环境。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真心关爱,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及时疏导和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和心理方面所存在的困惑。


最后,学生应尊重教师的辛勤劳动,虚心向教师求教,积极主动、平等坦诚地与教师交流,并充分认识到自身所存在的一些优点及不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校绝大多数教师和学生一样,都有扎根西部、献身西部的高尚情怀,他们爱岗敬业、乐教爱生,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在教书育人的平凡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付子堂:首先,在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扩招的大背景下,学生难免对前途少了一份笃定的预期,多了一份未知将来的担忧。这在某种意义上也促使学生把握当下,认真学习和对待自己的人生。当然,学校责无旁贷,必须正视和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我们西南政法大学在新生录取阶段,除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即向新生传递学校的相关信息外,还会由当地的校友会组织尚未入校的新生进行联谊,增进新生对学校的情感。


新生入学以后,除了进行入学教育、开设新生课堂外,同时在整个学习和教育过程中,注重为每位学生提供成才与成人指导。在学生毕业时及毕业后,全国各地的校友会对学生在职业规划、职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帮助,使学生与学校、学生与老师形成长期紧密的学术、生活与社会共同体。


其次,现在不安心本职工作的高校教师应该说还是极少数。西南政法大学的绝大部分教师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了积极影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教师工作不需要改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校学生的状况与原来大不相同。譬如“九零后”已经成为学生主体,这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思想与行为特点,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引导教育。


需要教师采取多种方式与途径对学生进行培养教育,需要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平等的心态作交流沟通。为此,我校很多教师自发地组织学生在课余开读书会,建立QQ群,开通微信联系,在平等的交流中学习和讨论问题,并借这些平台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态,及时进行引导。


总之,学生、学校和教师三者有效互动的意义重大,教师为学和育人将对年轻的学子影响深远。许多事业有作为的人毕业多年后,在忆及大学时代时,津津乐道的往往是某位教师在育人和为学上对他们的影响。这反映出优质师生关系的重要性。如何建构一个良性互动,至真至情、相互信任的校园文化及这种文化熏陶下的师生情谊、同学情谊,可以成为破解当下学生学习生活困惑的突破口。


杨灿明:应该说,这不仅是在法科教育教学上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高校其他专业中。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文化底蕴和良法善治很重要。


首先要善于继承和发扬本校的优良传统。


“活泼创新,学以致用”的“中原精神”是我校的宝贵财富:这一精神不仅体现在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适应时代需要,服务人民大众,经世致用)和学风(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及实事求是、创造性)等方面,我们还利用“中原精神”,坚持在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过程中强调历史教育和现实责任的结合,要求教师、管理者与学生同设计(博文杯竞赛、文澜论坛、南湖法制讲堂、模拟法庭、辩论活动等)、共参与。


此外,客观来看,我校地处中部高教的强省,受当地高等教育学术与竞争环境的浸染和影响,教师基本形成潜心治学、教书育人的传统,法科教师在外兼职较少,尤其是青年教师向学向上的良好氛围比较浓郁。


我认为,立足于当前实际,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成长成才为中心,坚持“以生为本”,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科的本硕博联动的导师责任制;以制度实施为抓手,厘清师生之间的责任权利关系。特别是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


以培养优质研究生为目标,实施导师动态遴选及考核机制,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在各个培养环节实施考核和评价,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同时,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


贾宇:教师教学的根本,除传授知识外,还要教学生做人,以自己的人生经历启发他们树立人生的信条、加强内心的修养。我们现在是一下课老师就夹着包走了,一学期下来老师不清楚学生姓甚名谁。这种现象是当前中国大学的普遍现象,也是处于重大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心浮躁的一个部分、一种折射。当然也与大学发展规模太快有关。


针对这一问题,西北政法大学从2011年起,在全校推行了本科生导师制,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要求导师每个月至少与学生面谈一次。我校的本科生导师制不是专业导师制。它的定位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养成科学的学习习惯,克服青春的成长烦恼,结成终生的师生情谊”。几年下来,各学院实施情况不太平衡,但总体效果还不错,只要坚持完善下去,相信会结正果的。



相信有很多关注大学教育的人在问:老师的时间都去哪儿了?据一定了解,目前高等院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格外侧重课题申请数目和论文发表篇数,有说法是这直接导致职称有待提升的教师不得不四处找课题,发论文,难以兼顾教学和指导学生。请问各位校长:怎么来看现有评价考核体系?解决问题的出路在哪?


何勤华:科研能力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一流大学都非常重视教师的论文发表数量、引用情况以及获得各类基金资助的情况,因为这些科研指标具有极大的可比性,而且确实体现了高校的知识传承和创造能力。就教育部的学科评估指标而言,“科学研究”“学科声誉”与科研表现息息相关,各高校无不在此投入极大心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评职称主要就是评科研。但如果认为教师为了评职称而无法兼顾教学与指导学生,则可能是个假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科研与教学对立起来观察,两者实为有机联系的整体。


试想,如果一个大学教师没有必要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那么他如何能够有效地引领学生探索未知、探求真理?教学并非对固有知识的简单传授,更多的是引导学生去发现问题,并掌握解决这些未知问题的方法。而这一能力的养成,恰恰是与科学研究活动相伴的。从根本上讲,教师不热爱科研也难以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事实上,在科研与教学方面均有良好表现的教师数不胜数。


当然,现行的科研评价、考核体系尚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量的评价与质的评价尚未统一、国家导向与自由研究尚未平衡。此外,受制于整体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科学研究上确实存在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的现象。在我们看来,良好的科研环境取决于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而这一评价体系应该是一个动态平衡的体系,即对于勤奋著作、产量斐然的学者应予以肯定,同时也应给那些产量较低、但学术水准较高的学者以发展空间。


在具体做法上,应以量化考核为基础,以代表作制度为补充,两者相结合,力争使各类学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径。在职称评定和科研奖励方面,以教师实际完成的、达到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为考核基础;同时引入大范围的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力求达到科研成果评价质与量的平衡。另外,也要看到在大学里,确实有这样一类教师群体,对科研缺乏持续的兴趣,但他们热心教学。对此,学校应当为他们设定特殊的职称评定路径,例如,教学型教授,但名额不宜过多,不应因此冲淡主流评价的价值。


除大学自身努力构建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之外,国家也应在政策层面上对科研事业的良性发展做出引导。国家设立各种层次的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研究基地,乃至于智库等,用以引导大学的科研发展方向,服务于国家、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同时,国家也应为学者自由研究提供充分的空间,古往今来,卓越的学术成果往往是在充分自由研究的状态下产生的。


具体言之,一方面,国家可以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各类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研究基地以及智库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针对人文社会科学,应在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上有所突破,既严格管理,又保持必要的制度弹性。另一方面,国家应降低各级各类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研究基地以及智库在学科评估、大学排名等评审中所占的比重,纠正“项目热”“评估热”等不正常现象,还大学的科研活动以本来面目,使学者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开展研究活动,学校也能够在推进学术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上开展科研管理活动。


就华政来说,在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评价体系里,课题和论文虽不是唯一的衡量指标,但与教学、指导学生、个人荣誉等其他指标的权重相比,确实占很大的比重。有些教师把对科研成果的追求作为工作的唯一重心,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科研成果容易积累和量化,而教学育人工作往往是“良心活”,需要个人较大的投入却不容易看到成果。


为解决“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我校采取的措施有:


(1)修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加分办法中有关教学和教学成果的指标比重,体现教师在超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优良、指导学生、社会服务等方面投入的价值,鼓励教师投入教学。


(2)修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关于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实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与量化加分办法相结合的科研评价机制,即以代表作(权威期刊论文)的校外同行专家评价代替科研成果的累计量化加分结果,让科研成果量少而质优的人才能脱颖而出。


(3)考虑不同教师的专长和特点,为鼓励长期从事本科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中,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


(4)根据学院专业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学院的教师工作量折算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建立以科研成果的应用、采纳、批示等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杨灿明:科学的评价制度能够发挥良好的诊断、导向和激励功能,高校教师的绩效考核体系也是如此。本题主要反映了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内容的不全面、方法的不尽合理、沟通和反馈机制的缺乏。解决问题首先还是要从完善制度和真抓实干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完善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管理办法,这是对高校教师队伍群体最具有导向性作用的制度。建立“复合型,有序性,人本化”的人才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去,形成以对教学、科研贡献大小为基准的教师考核办法。二是完善科研评价体系,树立以理论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为主的质量评价导向。强化岗位管理、分类指导,同时要下决心建立教师转退机制,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和竞争能力。


例如,2014年我校正式出台了《研究生教育评价办法》及《研究生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试行)》,正式启动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自我评价工作。在“导师水平”的考查上,设置了师德师风、教学与科研水平、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获奖情况、指导研究生参与科研等多个指标。


在指标内涵方面,除对导师的科研予以要求外,更加注重导师对研究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我校力图通过制度科学化、举措新常态化的研究生导师工作实绩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合理规划学科建设,促使导师把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兴奋点集中到育人上来,逐步改变忽视人才培养的教研两张皮现象。


黄进:大学评价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大学评价分为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我们这里讲的是大学内部评价。在大学内部,评价可以说是指挥棒,具有价值导向作用,是大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大学内部评价的核心是教师评价。现在的大学教师评价体系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各个大学或多或少都存在,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轻师德”“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


究其原因,一是评价目标过于急功近利,评价结果与绩效、利益挂钩过于紧密,促使一些教师为了绩效考核的目标产生短期行为。二是评价内容过于注重量化,缺乏系统性、科学性,比如,教学评价看课时,科研评价看数量,缺少对教师师德表现、教学质量、论文水平和科研原创性的考量。三是评价标准过于单一、简单,没有根据工作任务、学科专业类型和特点、教师发展阶段、评价用途等对教师评价进行综合考量和系统分析。


我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于,评价教师工作要更加注重教师的师德师风,更加重视教学和科研的质量,不仅要有定量指标,也要有定性指标,教学更加注重学生评教,学术成果更加注重同行专家评价。同时,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教师分类评价体系,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类型和特点、不同岗位职责、教师的不同发展阶段来构建教师分类评价标准体系,体现评价内容、重点、方式的差异性。而且,要合理使用评价结果,推进教师队伍的优化。


付子堂: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其合理性直接关系教师工作导向和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科研主导型评价体系的局限性已不断显现。在大学教育转向重质量和特色发展之路后,原来评价学校和老师的一些标准也随之调整,高校会根据自己的定位及发展目标和老师的个人特长,进行分类评价,更加注重育人效果。


比如,我们西南政法大学在对教师的职称评定中,教学的分量正在不断提升,已经区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种类型,由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选择。学校十分注重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教师的激励,提升优秀教师的地位,对在教学工作上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重奖。


去年我校针对一线专任教师开展了“西政名师”评选活动,发动全校学生通过投票积极参与,奖励金额高达每人20万元;评选对象是长期关心学生、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优秀、学生评价好,同时对学校忠诚度高、服务贡献时间长的教师。教师和同学们对这个荣誉都很看重,因为这是学校对教师为学生真心奉献的认可。


贾宇:教师应当将教学与科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你不教课,就不是教师。你不搞科研,就成不了好教师。著名科学家钱伟长曾说:“教学没有科学做底蕴,就是没有观点的教育,没有灵魂的教育。”现在对教师学术水平的评价体系基本上是以理工科的思维建立起来的,什么省级刊物、国家级刊物,以数量开路。


要我说,就一句话:“真研究实在的问题。”我常说,我校的教授要能把学校旁边杨家村的民主法治问题解决了,就是全国一流的教授。我们校内的评价体系,受我这种观念影响,比较而言,我校教师的科研压力并不太大;但同时我校有一批教授在研究中华传统价值、西北民族宗教、反恐等重大问题上颇有成效。一旦出了学校的范围,评价标准的改变就得有待更多专家领导共识的达成。


李玉基: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高校在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偏差,教师考核评价工作手段较为单一,标准体系不完善,功利化评价倾向严重,发展性功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等问题,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亟待改进和完善。


在改革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学术志向和学术兴趣,弱化科研指挥棒,给教师们较自由宽松的治学空间。二是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不追逐虚高数字,接受学术探索、积累过程,软化“期刊决定论”,实行多元评价体系。三是对于教学型大学,更应该加强“教学学术”发展,加大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鼓励更多的教师安心从事教学工作,潜心教学研究。四是完善教师评价分类考核体系。


我校是一所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在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上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注重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与评价,在职称晋升中把教学工作完成的情况作为重要标准;在科研工作中,制定了“立足西部民族地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法制建设,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推动科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目前正在探索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评价体系及方式方法的改革。



4.目前政法院校有这么一种现象:学生多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学习目标,法学教育似乎成为一种应试教育;同时,我们法学教育中除了专业课程设置外,对通识课程安排的重视明显不够,也忽略了对学生法律理念和独立精神的培养。请问各位校长:法学学生究竟要学什么?怎么看待“实用”的考试与看似“没什么用”的法学理念与精神培养?


杨灿明: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即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该如何培养这样的法律人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形成了本科、研究生的完整教育体系和法学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学位层次,同时硕士中又区分了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有较为清晰的区分,在培养过程,包括课程设置中都要真正贯彻落实分类培养的指导思想,在满足人才培养的国家基本标准的前提下,在知识结构上又各有侧重。


但无论怎样,我们都不主张用司法考试通过率来衡量法学院校人才培养的水准,不主张将司法考试的内容取代不同法学教育层次的基本要求。司法考试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专业学习的效果和部分学习能力,而法治理念及其精神是治国兴邦之根本,是我们法学教育中最具生命力和基石效应的重要内容;其获取是在教师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课堂内外的悉心指导中,在学生能动自主学习研究和观点讨论的思想碰撞中,而这些,基本不能从考试中加以检验。


因此,我校一贯不唯司考论,任何一项检验和评价法学教育教学的指标都未予司考挂钩,我们鼓励学生参加司考,也是从技能、知识结构和知识面上为入职法律领域多加一项形式筹码。我们更期待学生毕业后能在司法机关、法学研究或法学教育领域里有深厚法律精神的自觉贯彻和认真彰显,而不要成为单纯的办案工具和某一领域的“工匠”。


同时,在通识课的开设方面,由于学校除法学外的人文学科特色资源丰富,供学生选择余地大。以近十年来的法科本科毕业生为例,在本校和联合培养的兄弟高校中获得双学位的近50%,明显拓展了专业视野、优化了知识结构、增强了就业竞争力。当然,在教师方面,确立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进一步使之重视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学精神培育乃至法学方法论训练,将是我们不久的将来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何勤华:近年来,“司法考试热”的确对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出现了学生忽略课堂教学而重视考前辅导、应试能力的倾向。这股热潮的背后,反映出法学专业毕业生剧增、就业难等客观现实和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环节中的诸多问题。


法学本科教育需要应对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司法考试是我国为法律职业设置的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如果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岗位的门槛条件,并以此作为维护法律职业水准、能力等的一种手段,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当能够通过这种考试。学生接受法学教育以通过司法考试为目标并无问题。


当然,有两个点必须明确:一是司法考试本身足够科学、合理,确实能够遴选出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二是如果司法考试侧重于职业知识与能力,那么学生首先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又是按照何种方式来完成呢?如果高校培养出的毕业生全是高分低能的应试机器,显然无法满足国家对法学教育的期望,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知识和技能仅仅是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者的诸多要素之一,而对学生法治精神、理念的培养方能使其产生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同感和归依感,从而捍卫公平正义,加快我国法治进程。


因此,既达到司法考试的目标,又超越司法考试的要求是政法院校的职责。不管是从教学理念、内容还是方法上,我们都希望培养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不仅使学生具备法律从业者应有的综合素质,还要培养其从事法律职业所必备的知识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导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将其培养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认为,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可以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可以面向并依靠法学教育,考试内容、方式可以与法学教育相衔接;另一方面,高校也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和教学方法创新,使人才培养更贴近市场需求。


对于司法考试以外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首先,我们提出的培养目标中包括了开阔视野的培养、大局意识的养成、法治观念的树立。其次,学校并不完全把司法考试内容作为培养方案,更不会以此作为培养的全部目标;事实上,在教学过程中借鉴司法考试命题、测试等方面的科学内容是发挥法学教育主动性、能动性的一种表现。再次,政法院校都已经建成以法学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允许并要求学生研修法学以外的其他课程,以拓宽知识面。最后,课程以外的学习已经成为学生获得知识与智慧的重要途径,博雅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实践性人才培养等,都在改变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必然为社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人才。


再回到问题本身,法治理念、独立精神并不是简单地通过课程学习养成的,它最终是要被广泛接受并内化成为法律人的基本信仰。因此,应充分考虑传统文化对法律实施效力的影响,重视法治文化建设,这些同样是培养学生法治理念、法律思维的重要路径。


黄进:我们必须对法学教育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我认为,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后,用三句话对法学教育进行定性:


(1)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而不是通识教育(或者说博雅教育);(2)法学教育不仅仅是专业教育,而且是专门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3)法学教育是大众化教育时代的精英教育。


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坚持“全人全程培养”理念,在培养过程中,要做到“德才兼修、教学互动、通专并举、虚实结合、内外联动”,不能仅仅局限在专业教育,要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促使我们的法学生不仅具有法律素质和法治精神,还要具备人文情怀、科学理性、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完全的人、完整的人、全面发展的人。


我校高度重视通识教育,除了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中华文明通论”“西方文明通论”“艺术与审美”和“自然科学通论”四门核心通识课程外,还开设了13门主干通识课程和200余门任选通识课程。


付子堂:司法考试已成为我国进入部分法律行业的必经门槛。应当明确,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更高、更综合,这不是通过一两种应试教育所能达成的。尽管司法考试的价值追求与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的价值追求并不冲突,但具体到日常学习教育的安排上,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


法学教育并非应试教育,我们西政一直注重对学生实际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其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我们重视并鼓励学生参与司法考试的行为,但绝对不会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组织教学过程。事实上,很多学生经常主动去听各种各样的学术讲座,积极参加论辩活动,即使在假期也主动要求参加实习锻炼。


现在,通识课程已成为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部分。我们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了一批通识必修课(如《经济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心理学概论》《人权概论》等),并开设了《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应该说,我校法学教育长期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素养为中心,强化法律理念、法律精神对法律人的重要性,并没有沦为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在这一点上,学校有基本的共识,今后还会更进一步强化这一人才培养导向。


贾宇:一般而言,法科学生应该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这是个基本要求。一流大学的法科生,连基本的司法资格考试都通不过,凭什么说你是一流?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的培养也是不可或缺的。“为学当如金字塔,要能博大要能高。”没有文化基础,法律人也是缺乏前行空间的。


李玉基:近年来,有人批评法学教育似乎成为一种应试教育,太过于注重学生技能的提高,但是我认为这种认识有些偏差,法学是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中,许多人从事公检法工作包括律师业务的仍不在少数,从事这种职业的学生,应该首先通过司法考试,注重技能的提高,当然更不能忽略品德、法治理念与精神培养。



5.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不少传统的精英教育正在转为大众教育,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已有600多所法学院,设法律系的高校数以千计,每年法学本硕博毕业生人数在10万左右。近年来,法学就业老大难似乎反映出社会需求不足或者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严重不对接,请问各位校长:这是政法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出问题了吗?具体是什么问题?针对当下的就业难题有什么对策?


贾宇:我国的法学教育面临一个奇怪的悖论。一方面,我们的法科学生就业率社会统计排名倒数第一或第二。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涉外争议领域又奇缺法律人才。从基层法律人才需求来看,我们的西部基层缺法官、缺检察官、缺律师。


前几天我去西部一个并不偏远的县,检察院一共只有三个检察员,其中只有一个司法学校(中专)毕业的算专业出身。从高端法律人才需求来看,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和全球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与国外大公司之间有大量的法律事务和经济事务发生,但是统计结果显示:超过80%的涉外法律事务被外国律师拿走,中国的律师能够拿下来的业务不到20%。


目前看,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原因,第一方面是总量上供大于求或者说是存在区域结构性矛盾。第二方面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总体上能力素质结构与司法实践需求不相匹配。第三方面的原因十分重要,就是司法人员的遴选机制有问题。


解决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途径,就学校而言,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把青年教师有计划成规模地送到司法一线去锻炼。从2008年开始,已先后派出7批58人次到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挂职。在司法实践中,教师深入实际,感受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回到课堂后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有效提升了教学质量。2013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全国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现场会在我校召开,与会的领导和有关高校的专家对我校推行的此项改革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打破封闭办学模式,与实务部门建立起深度融合的育人机制,通过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上构建起符合社会需求、高校与行业之间互动共赢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是注重知行合一,强化实践育人。在全校法学本科生中构建了“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见习法官助理、见习检察官助理等实践工作;在法学博士人才培养方案中也规定,在培养期间,博士至少要到实务部门从事不少于十个月的调研。通过这些措施,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显著提高。


就政府而言,应该以正在试点中的司法改革为契机,建立起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序列的法官、检察官遴选、管理、保障制度,解决“司法者应懂法”的这样一个常识性问题。


何勤华:法学教育在过去的30多年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各地对于法学专业设置标准的理解与执行有比较大的差异,导致法学教育的水平参差不齐,显现出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较低。


对这一问题需要具体讨论,一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是法学专业的问题还是诸多专业的问题?二是哪些学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三是哪些层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率较低?四是法学专业就业率低这一问题的症结是什么?是结构性问题还是规模性问题?


从表象来看,供大于求是当前法学人才市场呈现出来的主要特点,也是造成政法院校学生就业压力增大的直接原因。但从深层次来看,这种供大于求是一种结构性失衡,即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偏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准、适应性不强,并存在较为严重的趋同现象。


正因为如此,一方面,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学生难以顺利就业;另一方面,诸多对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要求较高的法律实务工作岗位又难以挑选到合适的人才,如熟悉金融证券、财政税收、国际贸易知识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就相当稀缺。就政法院校来看,每年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所有的毕业生中占比有所下降,但总体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率、就业区域、就业质量、就业满意度等,仍然保持着较好的状态。


毋庸讳言,法学专业就业老大难问题是法学教育现状在就业市场的直接映射:培养目标单一,导致法律人才呈结构性过剩,高端人才相对短缺;国际化水平较低,导致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与社会实践脱节,导致毕业生职业技能欠缺,职业取向与社会需求错位。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高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上仍不同程度地受到体制惯性的影响,在学科、专业、课程调整上与社会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时滞”。


但是,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又是光明的,因为我们的生活处处离不开“法”。我们必须要做的是“对症下药”,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通过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来缩短这种“时滞”,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


以华政为例,一是推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我校自获批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来,根据科学管理、分类培养、多元化发展的思路,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将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纳入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将中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国际金融法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纳入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则以西部政法干警班为载体。


二是加快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华政确立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教学理念,强化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构建“融入式、全覆盖、系统化”的实践教学新体系。


在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实践类课程学分比重;实施理论类课程、实践类课程、专业模拟与仿真训练、专业职业实训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系统地贯穿于学生整个培养阶段;建设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学生开展专业模拟与仿真训练提供高科技手段与设备保障;拓展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健全校内外、国内外联合培养机制;组织各级教学名师担当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形成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形成实践教学运行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实践教学成效。


三是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我校积极开拓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形式,建立与国外高校的联合培养机制,通过短期海外课程学习、学生交换项目、海外大学本硕连读项目等为学生提供海外交流、学习直通车;开设国际化课程,包括全英文课程、国外合作院校课程和双语课程等;扩大在跨国公司、涉外律师事务所、政府外经贸部门的实习基地的数量和规模,在境外建设教学实践基地;打造国际化精英教学团队,加大海内外拔尖人才的引进力度,选派教师海外学习、进修,与国外著名院校建立教师互访机制;鼓励学生参加国际赛事和海外实习,在专业的比赛和见习中拓宽视野、提升国际交流能力。


付子堂: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中之一的确在于,目前一些开设法律专业的学校实际上并不具备培养条件,导致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不能有效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在全国解决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有效管理,重新梳理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规范法学专业办学的起码条件要求;二要根据法律职业的需求,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精细化培养,使培养的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的要求,有了好的质量就必然有好的就业保障;三要对法律人才进行分类培养,解决现在法科学生培养的同质化问题,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四要强化法律实务部门的参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把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改革相结合。


就政法院校而言,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学改革,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西南政法大学现在采取的措施有四个方面:一是进行以分类为基础的特色培养,强化特定的职业能力;二是打造实务教师共同体,从最高司法机关到全国各地基层法律实务部门,都已经成为我校的协同单位,联合培养学生;三是让学生对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才有更多的发言权,如我校的“庭审进校园”活动、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等,都为学生提供了好的选择平台;四是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多学科合作培养,符合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杨灿明:社会需求是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动力。“法学就业老大难”说明市场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面临新的挑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由过去的数量需求转向更高的质量需求,由专门性人才需求转向综合型人才需求,由扎实专业需求转向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需求。这些新要求对高校探索适合学校特色的招生和培养模式、优秀师资队伍建设、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归根到底,还是高校如何切实立足服务社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问题。高等院校要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入手;重视质量的提升,关切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未来发展。


对于法科学生的就业难以及入职司法部门和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对正常教学冲击过大的问题,建议以“立格”联盟会议名义向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致函,提出建议:有司法考试证即应免公务员考试(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正常的专业学习)司法系统不应只接纳硕士以上毕业生而忽视大量存在的本科生;司法考试时间可否安排在春节过后进行,对法学教育教学的影响不可小视。


黄进:不容否认,就全国而言,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有两个:一是大学的法学专业设置过快、过多、过滥,毕业生供大于求;二是相当一部分法学院校不具备培养的条件和能力,其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大学生就业是重中之重。政法院校必须高度重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难题,对法学院校来说,首先是要想方设法着力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法律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比如,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以实践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着力培养法学生的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职业伦理、职业技能等。其次,要面向学生尽力做好就业辅导服务,常抓不懈,不仅学校层面要抓,院系也要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做就业辅导服务工作。


最后,要面向学生开展以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为内容的“三创教育”,开设相关课程,提供实验场所和条件,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创业的精神和能力。


李玉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文化的大发展和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世纪目标的追求,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迫切,在短短几十年间法学高等教育出现大爆炸现象,培育了数以百万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这样庞大的法学专业队伍无疑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但是,往往大爆炸现象易蜕变为大泛滥态势,法学专业的设立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蔓延,法学专业学生的招收也是如黄河溃堤一发而不可收拾,法学专业的门槛一低再低,盲目以数量博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们应当认识到,上述现象并不是人才市场饱和的缘故。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剧,我国对于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巨大,但是目前体制下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却难担此任。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文化属于后进地区,由于区位劣势和经济发展不足,从而难以与中东部地区形成人才竞争优势,满足西部地区特殊要求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尤为缺乏。


中东部地区或是一些经济条件等各方面比较好的地方也缺乏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双高的优秀人才。由此可见,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实际上是结构性的。需要各法学院校从改善人才培养结构,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进行努力,以解决法科毕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6.根据不完全调查,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中,从事公检法工作包括律师业务的仍不在少数,法科教育的实践性由此可见一斑。在法科人才培养方面,最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就是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请校长们谈一谈各自所在的高校是如何达成这一培养目标的?


付子堂:面向法律职业需求是政法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在这一导向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就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我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学校制定的《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中,我校已经将“职业技能”纳入了“核心职业能力”体系,将“职业伦理”纳入了“核心职业素养”体系。


“核心职业能力”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活动需要为标准,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使学生具备法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诠释规范能力,判断证据、洞悉法律利益、复原案件场景等还原法律事实的能力,形成法律分析、思维、逻辑推理能力,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善于协调与沟通的能力,法律应急与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这些其实就是您所说的“职业技能”。


“核心职业素养”就是要引导学生形成职业法律人必须具备的独立的人格,诚实守信的品质,积极的生活态度、公平正义的观念、追求真理的理想;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清正廉洁的职业品格,符合法律人的“职业伦理”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上,主要是通过重点打造课堂实践教学平台,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多引入“问题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另外,通过模拟法庭、校园庭审、法律诊所等活动让学生在这些校内实践性教学活动中提升职业技能。校外专业实习则是让学生走进真实的工作场景,训练自己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


职业伦理教育则是通过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课程从理论上建立学生的职业伦理的概念,而且在第二课堂上通过优秀校友或者知名专家的讲座等活动,让学生通过榜样的示范来塑造自身的职业伦理。西南政法大学早在2009年就建立了本科生导师制度,导师的主要职责即是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职业伦理的培养。


我校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门设置有体现专业方向和法律职业需求的拓展性课程模块,加大实践教学内容的比重;在教学方法上采用课堂教学与模拟实训相结合,理论与实务教师多师同堂;构建模拟法庭、校园真实庭审等多种课外教学形式;邀请全国知名法官、检察官为学生系统讲授相关实务课程,校院两级聘请了数百名实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学校每年选派数十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基层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学校开辟“法律诊所”“法治下乡”等平台,每年有上千的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强化实务能力;打造独特“论辩文化”,让学生在“天伦杯辩论赛”“律师论坛”“实务论坛”“金开名家论坛”“中国大法官讲坛”等系列传统活动中接受技能和伦理的双重熏染。


何勤华:华政一直十分重视法学实践教育,把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纳入了培养体系。我认为,进行“职业导向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做到与实务对接,打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通道是关键。因此,我校除了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部分课程要求由校外优秀人士担任)以外,还在原有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上,开拓校内外职业实训基地,形成学校与校外实务部门共同制定实训目标、共同设计实训内容、共同组织实训指导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基地的联合培养机制。


此外,华政于2008年率先建立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了多元化职业实训平台。该平台根据职业实训需求和未来学生可能从事的职业类型,分为政府法务、司法法务、市场法务和国际法务四大职业技能培养方向,其中,政府法务方向立足于公务员职业,市场法务立足于企业法务人员职业,司法法务立足于律师、司法人员职业,国际法务立足于涉外法务职业。


在此基础上,平台根据学生的兴趣、意愿与特长、特点,进一步细分职业角色,使学生有机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调解员、政府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务工作者等职业身份参与职业仿真实训。一方面,通过职业模拟运作帮助学生及早了解社会及职业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学生多渠道就业,使法学专业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相吻合。


与此同时,我校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职业伦理的养成。主要包括:营造有利于法律人成长的校园氛围,开展辩论比赛、模拟法庭教学与比赛、国际性模拟仲裁比赛等活动;开展实践部门专家与学校教师“双聘双挂”活动,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教育能力与水平;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问题专题调研等,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需求;开发校友资源,充分发挥政法院校在校友资源中的优势;在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与毕业教育中开展各类针对性的活动,特别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的领导与学生交流;以“法律助理”等方式开展学生职业技能锻炼等。


李玉基: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是各种人才不可或缺的素质。但在法科人才教育培养中,与对法律理论传授和法律技艺培育的高度关注相比,各高校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有着明显的差距,影响了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已引起大家的重视,体系也成熟,我现在主要谈谈我校加强职业伦理教育的问题。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教学的改革,我校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


一是修订科学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特别是增加了伦理教育课程。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已将“法律伦理学”等作为必选课,并由专任教师担任。二是改革教学方法。将原来以教师为中心的宣讲和灌输式教育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教师对社会关系、社会事实、价值观念的引导力,启发学生主体性地位的启发式教育方式。强化情境陈设和问题设置,通过场景判断和抉择来强化学生的内心信念。三是培养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任课教师队伍。


一方面,在校内专职教师中抽调部分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分期、分批选派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力争培养出一支理论教学水平高、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团队。另一方面,在司法实务部门聘请实践经验丰富,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法律实践。这些实践经验的丰富的教师在讲授课程时,其职业道德素养更能直接的影响学生。


四是由于我校地处西部,学校还加强了学生关注西部地区域情,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增加了西部区情、民族政策、风俗习惯、民族语言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黄进:法大的本科生和硕士生的绝大多数以及博士生的60%左右毕业后都去了实务部门工作。既然我们培养的学生绝大多数要去做实务,那么,他们必须有很强的职业能力。也就是说,他们的实践能力应该很强,动手能力应该很强,适应能力也应该很强。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他们进行职业伦理的培养,建立了专门的基层教学组织和师资队伍。近年来,我们在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上狠下功夫,强力推进“同步实践教学”育人模式、跨学科专业育人模式、国际合作育人模式以及跨校协同育人模式,取得了明显的育人成效。


我要特别提及的是,“同步实践教学模式”是我校为了适应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需要而创建的实践教学模式,该模式将优质司法资源(动态庭审过程、司法卷宗等)大规模地引入校内,融“实践教学”和“理论知识”教学为一体,从根本上改变了“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定位:将“实践教学”与“理论学习”同步进行,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实务和务实上面比其他学校的学生更受法律实务部门的欢迎,体现了我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特色。


杨灿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多科性大学,主干学科为经济、管理和法学,这些学科的基本属性是应用型。经济学探究的是经世济民之道,管理学是致用之学,法学是治国安民的学问。以此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学科群为基础,我校形成了宽口径、厚基础、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特色。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懂法律,还要知经济、通管理,这些都为学生职业技能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进行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积极探索。


贾宇:突出实践性应是法律人才培养的导向。因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教育特别要处理好法律理论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要建立在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上,所以传统的课堂讲授和书本阅读也很重要。但是法律作为一门实践理性的技艺,要真正扎实的掌握法学知识、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习得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都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够真正实现。应当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让学生在与法律的亲密接触中触摸法律的“纹理”、解构法律的“材质”、探寻法律的“密码”、感悟法律的真谪。



7.以上讨论法学教育中的这些具体问题是表象,请教各位老师,你们认为这些表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如何改善有何建议?


何勤华:关于教育的使命,教育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人的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就是培养更多的人力资源。在前者,教育的本质得到尊重,法学教育更愿意被视为人文科学素养的教育。在后者,教育的社会性得到关注,法学教育更愿意被视为社会科学的教育。法学教育中的诸多争议,实际上也是上述不同教育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法学教育是人文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是技能教育还是知识教育?无论是就业难,还是司法考试热导致的应试教育等,这些均是法学教育表现出的病症。究其病因,我认为是法学教育发展方式的问题。


过去,我们过度追求发展速度,忽视了发展质量。中国法学专业毕业生数在过去几年以年均30%多的速度递增,短时间内就超越了美国。一方面,我们欣喜于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如此之快的速度也令我们担忧。法学教育虽一直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奋力前行,但也走了不少弯路,或只是进行了线性的、单一的改革;它并未结合整个法律行业大环境实现系统的、综合的、全方位的转型,走入了改来改去都无法令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满意的怪圈。


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有许多改革。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究竟如何选择?是采用欧洲模式还是美国模式,或者是继续我们现有的极其多样化的模式,值得法学教育机构深入研究。或许我们必须选择一条特殊的道路,但是无论如何,需要首先回答一些基本问题,并形成对于法学教育的共识:


中国法学教育的任务是什么?法治建设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

中国法学教育是否可以确定若干路径?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否可以确定一定的标准?

开展法学教育的机构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是否需要通过评估或者类似的机制来保证法学教育的质量?

法学教育如何保持开放性?包括与其他学科的开放与合作,也包括与境外法学教育机构的合作。


在回答这些问题以后,法学教育的方向应当是明确的、具体的、可期待的。就我个人的看法,法学教育改革要适应两大转变:一是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二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21世纪开始融合,以及由此产生的两大法系在法学研究和教学上融合的转变。我国法学教育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定位为精英教育,把培养具有研究能力的法学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受此影响,在教育观念、教学方法上,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专业技能的培养。


此外,我国法律隶属大陆法系,重视理论体系的完善,忽视案例研究讨论;但在实践中,在法律的内容和立法方面,我们又大量学习和移植英美法系的内容。由此,法学教育理应既重视法学理论基础教学,又学习和借鉴英美法系重视案例教学的特点,更应就知识经济时代对法学专业学生所提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做出积极回应。


而更为重要的是,法学教育的发展应与法律职业的发展相结合,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衔接起来,形成有共同法律语言、共同价值取向和共同思维模式的、全国统一的法学教育团体和法律职业团体。只有这样,法律教育才能紧跟时代变化、适应市场需求。


教育从来就是一项着眼于现实与未来的事业。对于从事法学教育的人而言,我们首要考虑的是未来法治建设的愿景,政法院校要产生法治思想、法律制度、法治方案,也要培养能够产生法治思想、设计法律制度、提出与执行法治方案、处理与解决法律实务的人才。我们对法治建设有信心,对法学教育同样有信心。


李玉基:我认为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高等教育的“产业化”和法学教育的“低成本”是主要原因。1999年,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教育产业”。此后,大规模的高等教育扩招接踵而至。十几年过去了,我们看到:大学扩招的同时,学费高涨,教育质量滑坡,毕业生就业困难,造成了法学教育混乱。


二、法学教育准入机制和评估机制的阙如使法学教育失范。法学教育呈现“村村点火,家家冒烟”“零敲碎打”的局面,归根结底是法学教育缺乏有效的准入机制和评估机制。高校需要扩招,扩招需要增设新专业,但是申报专业一直实行书面申报制,无需也无暇进行实地考察,教育行政部门推定申报材料都反映了真实情况。


三、法学以其“显学”特征吸引了足够的生源。如前所述,法学专业的开办成本不高,“低成本更容易赢得商机”;更重要的是法学几度位居“显学”尊位。而国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权力有着天然的迷恋或崇拜,很容易接受“学而优则仕”的愿景。因此,文科学生往往会首选政法类院校或政法类专业。


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促进法学高等教育健康发展。首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立足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状况和总体规划,统筹专业布点,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审批设置新专业,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杜绝因盲目申报、草率审批、非理性办学而造成的专业“遍地开花”和恶性竞争。其次,对全国法学高等教育进行合格评估,在评估基础上整合资源,突出优势,做强高等法学教育。最后,各高校根据学校实际,依托学校优势学科,整合资源,突出优势,做好做精法学专业。同时,发挥大学联盟,特别是全国法学院校“立格”联盟的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实现良性互动。


二、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植有特色的法学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首先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分类培养,应深入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法律专业硕士培养,完善落实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寻求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化、错位化、职业化和层次化发展,进一步解决法律人才结构性过剩与失衡问题。


其次积极完善“高校一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学校与实务部门的紧密、深度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再次落实高校与实务部门的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学校任教,鼓励支持学校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最后积极改革考试制度和教学方法。五是加强法学学生跨学科专业知识融合程度。


黄进: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既有大学自身内部的原因,也有大学外部的原因。


中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阶段步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已从以规模扩张、数量增长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阶段步入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正面临着国家经济社会巨大转型的挑战,面临着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挑战,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


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出路在于改革和创新,要从招生、培养、就业等单项改革过渡到综合改革,从试点试验性改革过渡到全面改革,从大学内部自说自话的改革过渡到内外互动、上下联动的整体改革,从浅层次的表象改革过渡到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付子堂:综上所有表象,大而言之源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小而言之是由于对大学功能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不够准确。解决这些问题靠深化改革,靠现代大学理念的树立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法学教育正随社会的剧烈变化而处于重要的转型期。根据社会要求及时改革法学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的同时推动整个教育改革和社会变革,是当下面临的主要任务。法学教育中所呈现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教育模式与社会偏离所导致的乱象。这种乱象的产生,既有个人的功利化思想的影响,也有国家教育制度调整不到位的制约,是个体与社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能有效协调磨合的表现。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力改进高校分类与评价体系,需要开放一定的自由空间让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在磨合中达成动态平衡。就学校而言,要准确把握社会导向,及时改革教学摸式,以人才培养为重心,确立合理的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使学校的各方面都能在磨合中调适,不断适应社会的要求,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


贾宇:法学教育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认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评价体系问题。评价一个大学法科水平,除了看它有几个名教授、重点学科,承担过多少研究课题,得过多少奖励外,更应该看它培养过多少届、多少量的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质量如何,都在什么地方服务,社会评价如何。我认为这些是评价这个大学法科教育水平的核心指标。没有这样的导向,大家都急功近利去抢几个名教授、争几个大项目,谁会踏踏实实在人才培养上下功夫、练苦功?


二是质量标准问题。尽管全国法学学生总体规模不小,但目前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基本标准。应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尽快整合、完善系统完备的法律人才培养基本标准。


三是积极创新法学人才培养。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国家和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法学教育迎来了春天。新时期法学教育的发展,应鼓励各法学院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创新,在人才培养上形成自身特色,形成好的传统、机制、条件和文化氛围,以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需求。


杨灿明:法学教育之惑同时也是高等教育之惑。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立德树人,办人民满意的法学教育。为此,不仅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科研组织方式,还必须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在法学人才培育模式改革方面,应突出以本科卓越人才、科学学位研究生拔尖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战应用能力的人才的培养,切实身体力行,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力争法学人才培养再上新平台。



8.我们把最后一个问题的提问权留给网友,我们从网友的众多提问中选取了六个有代表性的问题,每位校长一个问题。


(1)请问黄校长:您如何看待当前的大学生就业问题,过多过早强调就业是否会抹杀一部分同学从事专业学术研究的热情,并增加他们的思想负担?作为法大人,我们如何做到挥法律之利剑在社会中惩恶扬善,与持正义之天平在学术海洋遨游的二者得兼?——中国政法大学学生


黄进:法大同学提的这个问题很好。我是这样看的:大学是教育教学机构,其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为学生提供好的教育,帮助学生做好进入社会就业创业及成就自己的准备。


我赞成杨绛先生的说法:“好的教育”首先是启发人的学习兴趣,学习的自觉性,培养人的上进心,引导人们好学和不断完善自己。要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教育,让他们潜移默化。这方面榜样的作用很重要,言传不如身教。好的法学教育就是要通过法学教授们的言传身教,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以及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让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如果法科学生受到很好的法学教育,他就会有坚定的法治信仰,有践行法治的能力,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就业竞争力,那么,其追求法治的理想与成功就业创业是并行不悖的。我很看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对一个毕业生来说,其就业质量的高低不在于职位、收入和地点,而在于他是否基于自己的实力而找到了自己感兴趣、钟意、愿意为之尽力投入的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讲就业创业与法律人的法治天下理念一点也不冲突。


(2)请问付校长:各种围绕西政的谈论,最多的就是人才的流失和教科人员的“近亲繁殖”,那么未来的西政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复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


付子堂:早在2000年前后,一些同事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了学校。我相信,他们对母校的牵挂正如母校对他们的关爱,始终不会改变。实际上,许多原来离开学校的优秀教师,后来又陆续回流了,并且带回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新思维、新视野、新知识。理性地来看,人才流动是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个别教师的自由流动并不代表学校真正的优秀人才大量“流失”了。


在不久前进行的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中,我校命中25项,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这一小小的事实再次验证了法学界一直流传的一种说法——西政的“造血”功能很强,优秀青年人才层出不穷。也正由于“西政精神”生生不息,西政才能够向其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不断地输送优秀人才。这也是西政“泡菜坛”效应活力永恒

的体现。


近些年来,我校强化内涵发展,着力“内稳外引”,十分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深入改革人事制度,同时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引进战略,逐步减少或停止了一些学科专业的博士生留校,每年遴选引进百余名海内外著名高校毕业的优秀人才。这不仅壮大了西政的教学科研队伍,而且使得师资结构更加合理化、国际化。


我坚信,只要所有“西政人”(包括西政校友)和衷共济、自强不息,在全国同行的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培养出更多的适应法治中国建设和现代社会需要的一流人才!我更希望,复兴的不只是西南政法大学,而是法学教育在国家改革和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进而凭借我们的信心、智慧和创造力,为“法治理想国”的实现,最终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3)请问何校长:法学是一门入世的学问,但正如此很容易陷入世俗。如何平衡好高贵理想与复杂现实的关系,尤其是如何平衡好法治理念与政治秩序的关系,从而防止法律人成为精致利己主义者、明哲保身者?——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生


何勤华:说法学是一门入世的学问,主要是说法学是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研究对象的。而大家都知道,法律是调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的规范体系。所以,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不可能脱离社会,脱离现实生活。它只能是一门入世的学问,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世俗的学问。但入世的学问,或者说世俗的学问,未必就一定世俗化,就没有理想和信念,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


一门学问,只要有独立的理想和信念、独立的价值观,就可以出污泥而不染,就可以为人类的进步和福祉做出自己的贡献。法学的理想和价值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实现自己的理想,展现自己的抱负,使每个人的努力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回报,让法律成为保障人类过上良善生活的公器。


法学的这种理想信念,这种价值观,虽然在当前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能够普及,没有能够全部实现。有些领导干部蔑视法律的权威、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破坏了我们的政治生活秩序,也破坏了法治运行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在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方面,法治的权威始终没有能够树立起来。但是,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是中国数千年没有法治的历史传统惯性的延续。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展开,官员廉政建设的加强,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大,公民法律意识的高扬,法治的理念也会慢慢形成为一种社会的普遍价值观。


作为我们法律人,不管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法学教师、法科大学生、研究生,虽然以法学这门世俗的学问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但是仍然必须坚守法学的理想,法学的基本信念以及法学的价值观,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追求人类的幸福为自己的历史使命。


有了这样一种理想和信念,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工作者,就能实现每一个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法学教师和学生以及研究者,就能对自己的前途充满自信,就有了避免成为“精致利己主义者”的基础。因此,我认为,坚守法学的理想和信念最为重要,这是我们法律人避免成为利己主义者、拜金主义者,避免堕落的关键。


(4)请问杨校长:自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校后,十几年来,财经专业日益强大,相比之下,学校对法学专业的投入略显薄弱,比如招生规模萎缩等。请问杨校长,作为新一任校长,您对此有何看法和新举措?前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生


杨灿明:中南财经与中南政法同根同源于1948年邓小平先生创建的中原大学,虽然中间有分离,但最终成功合校,兄弟牵手,回归统一。这是符合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整个中南大人心所向的大好事。


两校合并以后,财经与政法凭借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好政策,通过苦练内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自2000年以来,法学学科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全校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一知识产权中心落户法学学科,民商法学科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教育部创新团队被法学学科摘得,国家级法学教学实验中心挂牌,形成老、中、青法学学者的合理梯队,法学学科的各项综合排名在全国处于一流序列。


法学学科招生规模从2005年左右有一定程度的减少,这是根据社会需求对全校招生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所致,并非针对法学学科而为。事实上,相对其他学科,法学教育分布在5个学院(中心)里,在学校资源配置上也凭其实力一直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


我本人虽是财经出身,但是对法学学科的发展一直予以积极关注和鼎力支持。法学学科是我校的强势、优势学科,在学校所有的学科中,法学在全国的排名是最靠前的。没有法学学科的良好发展,中南大就没有美好的明天。我曾在今年初的校长就职演讲中说过,我们大学要张开财政和政法的双翼,使之拥有灿烂的明天。


(5)请问贾校长: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五院四系”、法学实力雄厚的其他非政法类院校,同综合类大学的法学专业存在很大差距,法学教育失衡,学校法学教育间相对独立。就西北地区而言,如何发挥西北政法大学的带头作用,加强校间法学教育联系,促进西部法学教育的发展?——陕西科技大学学生


贾宇:“五院四系”的法学学科优势是在长期知识积累和人才培养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也符合学科成长的规律。而我所看到的法学教育最大的失衡,是在短短一二十年间人为制造的。一切资源倾向于大校名校导致的“马太效应”,对中西部或者说所有部属高校以外的法学教育发展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冲击。这不是良性竞争。大势不可挡,但每所大学都应该充满自信的确立,并坚守自己的特色定位。


我认为,西部虽然不是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但西部的稳定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安全,关系着“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西部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十分愿意进一步加强与西部高校的交流与合作,资源共享,协同融合,共同为中国法治建设和西部地区稳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兄弟院校,祝愿你们的法学院也能办出特色,我们多联系、合作。


(6)请教李校长:甘肃政法学院与前五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中相比较,有一定的不足。您认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如何改善有何建议?——甘肃政法学院学生


李玉基:确实,相比其他五所政法院校,甘肃政法学院办学时间短,历史和文化传承较少,特别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足、科研和教学条件不是很好。加上学校地处西部黄土高原,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等与几所兄弟院校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稳定人才、引进人才的任务相当艰巨,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相对较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提高。


“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甘政法人不会因以上困难而裹足不前,学校已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并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争取外部资源,优化学校办学环境;进一步加大学校内部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的办学经验,扬长避短,积极进取。动员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努力,为提高办学和人才培养水平而奋斗。


甘政法人将顺应时代需要,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型政法公安院校,为培养出热爱西部、扎根西部,能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法治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的更多杰出人才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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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蒋浩天

本期编辑 ✎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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