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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拆除交通局违建,“硬气”背后是依法办事 | 新京报快评

龙之朱 新京报评论 2024-05-02

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是交通局还是哪个其他部门,都应该被依法处罚。
▲临沭县法院准予执法局拆除交通局违建。图/网络视频截图
文 | 龙之朱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山东省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下称交通局)违建,获法院准予。


此前,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地块上修建建筑,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同时处罚金114375元。后经催告,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拆违退地义务。


综合行政执法局拆了交通局的违建,此举迅速在网上引发赞誉。但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此事并不是两个部门的“斗争”,而应该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法院裁决,依法拆违。


也就是说,在这一拆违事件中,临沭综合行政执法局之所以吸粉无数,表现得特别“刚”、特别“硬气”,其底气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源自于法律。


据报道,临沭县交通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房,事实清楚。执法局对其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行政罚款,交通局也已认罚。既如此,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临沭县交通局就应该依法执行拆违要求,此举关乎的是法律的尊严,而绝非权力部门的“脸面”。


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罚款而拒不执行拆违腾地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意味着在执行上打折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即便此前的占地可能存在其他情由,或者有着部门交接上的含糊不清,但无论如何,既然违法占地的主体是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那么,该局就应严格依法履行拆违的法定义务。


事实上,法院也支持了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此前就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表明,不管外界如何解读,也不管交通局如何理解,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是依法行政,也因此,一直是在“硬气”执法。


不可否认,一直以来,地方的部分权力部门,在日常的行政中,有时会混淆了权与法的界限,以“办公”“公干”为名,行违法之事。而一般负有监督、衡平之责的部门某些时候基于“脸面”与“关系”又不愿较真,这也导致一些地方权力部门日益骄横,无视法律法规。迁延日久,不仅产生以权违法的现象,也会影响一般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此次“较真”执法行为,也再一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应该存在法外的特权部门。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是交通局还是哪个其他部门,都应该被依法处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一个社会对公平公正的殷切期待。


撰稿 / 龙之朱(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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